增值稅不是不計入成本嗎?為什么本題中計算材料B的成本時要加減銷項稅和進項稅?
1.企業以存貨對外投資視同產品銷售,投資方已按增值稅專用發票繳納銷項稅,被投資單位已抵扣進項稅。
2.企業以投資被投資單位存貨取得被投資單位股份的,其投資成本應當作為長期股權投資入賬。其會計處理:
1.投資單位的會計分錄:
借:長期股權投資
貸款:庫存商品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市場價計算)
2.被投資單位會計分錄如下:
借:庫存商品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款:實收資本
3.從以上分錄可以看出,企業將存貨產品對外投資時,產出計入投資成本,這種產出可以作為投入由投資單位扣除。那么可以理解為,對于投資企業來說,這個銷項稅是取得長期投資的成本之一,所以要記入長期股權投資。
采購時借入:庫存100
應交稅費——增值稅(進項稅)17
貸款:銀行存款117
賣出時:借:銀行存款234
貸:銷售收入200
應交稅金——增值稅(銷項稅額)34
月末繳稅:借:應交稅金-增值稅(銷項-進項)24-17=17。
貸款:銀行存款17
有些條目沒有寫。
《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扣除:
(一)用于非應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二)用于免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三)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4)非正常損失采購的貨物;
(五)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和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上述第(1)-(4)項所購貨物改變生產經營用途且發生第(5)項情形的,如果在購買時已抵扣進項稅額,則需要將進項稅額轉出。
因此,企業將外購材料用于房屋及建筑物,屬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因此,為建造房地產而購買的原材料進項稅不能抵扣。機器設備所用物質的進項稅可以抵扣。
增值稅是以商品生產流通或提供勞務的增值額為計稅依據征收的流轉稅。一般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稅率為17、13的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稅率為17。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當期進項稅
銷項稅是指納稅人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稅率向買方收取的增值稅。
進項稅是指納稅人購買貨物或者接受應稅服務時繳納或者承擔的增值稅。
1.你的服裝是不允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所以你肯定不是一般納稅人,所以你取得的發票不管是不是增值稅專用發票都不能抵扣;
2.根據你的描述,你購買的本來就是普通發票,按照發票總額計入成本,里面的稅是不能抵扣的。
3.如果你是小規模納稅人,按照增值稅規則,你應該按照3的稅率繳稅,[(80.5)/(10.03)]* 0.03=2475.73元。當然這個8和0.5是根據你實際向客戶收的錢算的。如果8.5只是付款,不含稅,則計算為8.5 * 0.03=。
1.進項稅=外購原材料增值稅為2.72萬元;
2.銷項稅額=171000 *(1 10)* 17=31977元;
3.轉出進項稅=(50000-4650)*0.17=7709.5元
4.如果沒有其他稅費,應繳納的增值稅=31977-(27200-7709.5)=12486.5元。
:
你的問題很有價值!
我之前跟大家說過,中國的增值稅改革是從2009年開始的,也就是說2009年以后購買的固定資產(用于生產經營,非不動產)的進項稅可以抵扣,這是改革的結果。如果2009年之前沒有抵扣問題,之前的增值稅全部構成固定資產入賬價值。進項稅允許抵扣是2009年以后。進項稅一旦扣除,就不再是固定資產的構成要素。因此,增值稅不應計入固定資產成本。這是2009年以后成立的。如果是以前,就不會成立。
但并不是說所有的固定資產進項增值稅都不構成固定資產成本,這是有條件的。如果這個固定資產是不動產,那么它對應的增值就必須計入成本。如果企業自建辦公樓,該項目使用的所有材料都要繳納進項稅,而不動產不屬于增值稅范疇,因此不能抵扣所購材料對應的增值稅,要全部抵扣在建工程,最終構成固定資產(不動產)的成本。還有消費品類的固定資產,如汽車、油船等固定資產,也是不可抵扣的,所以也構成了固定資產的成本。
稅改后的固定資產銷售也有營業稅。而不是像以前那樣被征收。
有問題可以通過“嗨”繼續問我問題!
一般納稅人直接減征或免征增值稅的會計處理。
(1)企業部分產品(商品)免稅。
月末根據免稅主營業務收入和適用稅率計算銷項稅額,再扣除按照稅法規定的方法計算的進項稅額,差額即為當月銷售免稅商品應免稅額。
結轉免稅產品(商品)應繳納的進項稅,會計分錄如下:
借方:主營業務成本(應交進項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的進項稅額)
結轉免稅產品(商品)銷項稅額時,會計分錄如下:
借方:主營業務收入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結轉增值稅免稅時,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減免稅)
貸款:補貼收入
(2)企業所有產品(商品)免稅。
如果企業所有產品(商品)均按稅法規定免稅,工業企業應參照上年實現的增值率計算增值額(產銷平衡的企業也可按月計算增值額)
按“購置稅抵扣法”計算),并換算成不含稅的增值額,再按適用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免征增值稅;零售商業企業(批發企業可比照工業企業)最終應在6月份直接銷售。
免稅商品購銷的已實現差額折算為增值稅免稅,再按適用稅率計算應繳納的增值稅。
降低成本就好。
2.某印刷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09年以前為試點企業,未擴大抵扣范圍),主要經營期刊、筆記本等印刷業務。2008年7月的相關信息如下:
(1)接受出版社和雜志社的委托,自行購紙,印刷統一編號(CN)的圖稿和雜志。購買紙張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稅額34萬元,開具給各類出版社、雜志社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金額290萬元。
(2)受報社委托印制具有統一刊號(CN)的報紙。論文由報社提供,費用50萬,收取加工費和輔料費。給本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金額為20萬元。
(3)受學校委托,自行印制文具、信封、會議紀要、作業本,自行購買紙張。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稅額6.8萬元,開具給學校的普通發票注明金額52萬元。
(四)出售廢紙
(5)當月購買其他印刷材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稅額51000元。購發貨運費20000元,裝卸節約5000元,以取得貨物運輸業自開票納稅人開具的貨物運輸發票。
(6)月末發現部分庫存紙張因存放不當受潮發霉,費用5700元。
(7)印刷廠購買并更換了一臺用于開具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電腦,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稅額1360元。
本月取得的相關票據符合稅法規定,當月通過認證抵扣。
要求:根據以上信息,回答以下問題:
(一)印刷廠的月應稅銷售額;
(2)印刷廠當月銷項稅額;
(3)允許印刷廠當月抵扣進項稅額;
(4)印刷廠當月應繳納的增值稅。
3.某糧油食品加工廠(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要生產食用油、面粉等副食品。2009年1月的外包項目如下:
(1)從糧管所購進一批小麥,防偽稅控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價款20萬元,增值稅2.6萬元。
(2)向農戶購買一批鮮筍,支付貨款10000元。
(3)從農資公司購買一批大豆、花生,防偽稅控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價格5萬元,增值稅6500元。
(4)上月提供的原材料委托某廠加工一批包裝桶,本月全部收回。防偽稅控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加工費1500元,增值稅255元。錢還沒付。
(5)取得外購建材一批,防偽稅控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價款20000元,增值稅3400元,用于該廠某在建工程。
(6)購買生產用水1200元,防偽稅控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標注增值稅156元;外購生產用電2000元,防偽稅控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標注增值稅340元。
已知上述相關票據符合稅法規定,防偽稅控開具的可按規定抵扣進項稅額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已于當月經主管稅務機關認證。
該工廠當月銷售的貨物如下:
(1)銷售一批面粉,不含稅價格15萬元,開具發票按約定給予買方9.5折優惠。
(2)銷售一批糕點等副食,價稅合計定價46800元。
(3)銷售大豆油、花生油等食用油一批,不含稅價6萬元。另外,包裝押金1000元另計。
(4)銷售一批精制食用油,不含稅價格30000元,包裝桶一起銷售價格1500元。
(5)贈送我廠職工個人一批自產精制食用油,價格按同類產品不含稅銷售價格4000元。
(6)本月食用油包裝桶逾期保證金904元轉入“其他業務收入”。
(7)銷售咸竹筍一批,不含稅6000元;賣一批竹筍罐頭,不含稅8000元。
要求:根據以上信息,計算工廠當月應繳納的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