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為了幫扶企業渡過難關,國家加大了進項稅額留抵退稅的范圍和力度,隨著留抵退稅政策的落地,申請退稅的企業對留抵退稅返還應如何做賬呢?
期末留抵退稅退還的是一般納稅人尚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一般納稅人一般計稅方式下,應納稅額等于銷項稅額減去進項稅額后的金額),應相應的沖減進項稅額,賬務處理上,未保證賬面進項稅額與發票平臺勾選確認的金額一致,并不是直接紅沖“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而是通過“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核算。
根據國家財政部 會計司《關于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適用<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有關問題的解讀》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當根據《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的相關規定對上述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業務進行會計處理,經稅務機關核準的允許退還的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以及繳回的已退還的留抵退稅款項,應當通過“應交稅費——增值稅留抵稅額”明細科目進行核算。
具體賬務處理如下:
納稅人申請退稅,稅務機關核準允許退稅時:
借:應交稅費——增值稅留抵稅額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實際收到退稅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費——增值稅留抵退稅款
納稅人收到退稅款后,又繳回退稅款,按規定抵扣進項稅額的: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交稅費——增值稅留抵稅額
實務工作中,我們未必設置“應交稅費——增值稅留抵稅額”科目,此時,該科目也可以通過“其他應收款——應收留抵退稅款”來代替。
若在申請退稅的當月就收到退稅款的,也可以將分錄進行合并,直接通過以下一個分錄來記錄:
借: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同時,實務操作中,某些企業會計有按月或按季度將進項稅額、銷項稅額等結轉至“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的習慣,此時,留抵稅額體現為“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為借方余額,其本質依然是尚未抵扣的進項稅額,此種情況下,申請留抵退稅,收到退稅款,可以直接借記“銀行存款”,貸記“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