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免稅收入的會計處理
[指南]:《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57號)規定: 2014年10月1日起,增值型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57號)規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小規模增值稅納稅額,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的納稅人和個人,免征增值稅或營業稅。
有兩種主要的增值稅免稅收入會計處理方法。一種是價格和稅收分離核算方法,另一種是價格和稅收總計核算方法。哪種方法更合理?
兩種方法的分析與診斷
1.價格和稅收分離核算方法
政策依據:《財政部關于減少,免征和返還營業稅的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字[1995] 6號,以下簡稱6號文件)第二條第二款第2條規定直接或免征增值稅,借記“應納稅額-應交增值稅(扣除額)”科目,貸記“補貼收入”科目。
會計分析:盡管納稅人不能為銷售免稅項目開具特殊的增值稅發票,但發給買方的普通發票金額應為銷售稅和銷項稅之和。如果沒有從買方那里征收銷項稅,那么納稅人的“補貼收入”是從哪里來的?
會計處理:銷售免稅品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和“應交增值稅(應交增值稅)”科目;直接扣除當時,根據銷項稅額扣除“應交增值稅額(應納稅額)(稅額扣除)”科目,并計入“補貼收入”科目。
稅收診斷:《增值稅暫行條例》第10條規定,不得扣除用于免征增值稅的進項稅額。同時,免稅僅是此鏈接中的增值稅免稅。通過將價格和稅收核算方法分開,以“應納稅額-增值稅(應納稅額)”為主題計算的減免稅是銷項稅,而不是此鏈接中的增值稅。
2.總價格和稅收核算方法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發行糧食銷售發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發〔1999〕10號)第三條,以下簡稱(見第10號文件)規定,國有糧食購銷企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當按照免稅商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企業的記錄銷售金額為“稅金總額”。
會計分析:免征增值稅的目的不是讓稅款支付給納稅人,而是讓稅款支付給納稅人。換句話說,企業應以免稅價格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務(服務)。 2007年1月26日,天津保稅區國家稅務局《關于防偽稅控一機多票制納稅人開具免稅品一般增值稅發票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防偽稅控一機多票系統是臨時開具零稅率免稅品增值稅一般發票。
會計處理:銷售免稅商品時,將價格稅總額記入“銀行存款”和其他科目,并記入“主營業務收入”。
稅收診斷:當免稅政策不確定時,總價格和稅收核算方法將無法操作。如果微型和微型企業的月銷售額超過20,000元,則無法在月中確定。此外,就企業所得稅而言,如果免稅增值稅滿足非應稅收入的條件,則無法單獨計算總價和稅法,這將使應有的政策不受歡迎。
免稅收入的會計處理
免征增值稅收入的會計處理應注意6號文件和10號文件。其中6號文件規定“直接減少增值稅”,減免的對象是“稅款”。而不是“收入”。例如,服務型企業招收失業人員可以依法扣除增值稅(每人每年4000元)。十號文件規定,“承擔糧食購銷和儲藏任務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出售的糧食,免征增值稅”,這是對“收入”的免稅。
以上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結論:
1.對于直接減免增值稅,應適用6號文件。
示例1:一家貨運公司(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月貨運收入(含稅)為288.60,000元,每月成本支出為180萬元(含進項稅10萬元)。征聘了10名失業人員,稅務機關確認增值稅已扣除固定金額4萬元。會計處理方法如下(單位:元,下同):
實現收入后:
借款:銀行存款2886000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260萬
應付稅款-應交增值稅(銷項稅)28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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