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與2019年加深發票的增值稅深化改革有關的問題
[指南]:一、我公司于2019年3月購買了一家工廠,當月獲得了增值稅專用發票,并在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上進行了確認。請問是否可以在3月份提交納稅申報表時一次性扣除工廠的進項稅額?答:不可以。“財政部...
一、我公司于2019年3月購買了一家工廠,當月獲得了增值稅專用發票,并在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上進行了確認。在3月份繳納稅款期時,能否一次性扣除工廠的進項稅額?
答案:否。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相關政策的公告》(國稅發39號公告)第五條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海關總署2019年第39號公告),截至2019年4月,自1月1日起,納稅人購置房地產或房地產的進項稅額在建房地產將不再扣除2年。從2019年4月的納稅期起,可以從銷項稅中扣除尚未按規定扣除的進項稅額。
貴公司在3月購買的不動產是在2019年4月1日之前購買的,應在3月的納稅期內扣除進項稅的60%,其余40%的進項稅應從四月的納稅期扣除將完成。
二、附加抵免政策將一直執行到2021年12月31日。當納稅人在政策到期之前取消時,如何處理余額的附加抵扣?
答案:第39號公告的第7條(k3)規定,在實施額外扣除政策后,納稅人不再計提額外的扣除額,余額的額外扣除額也不再可扣除。減號。納稅人寫道在超額扣除政策實施到期之前關閉,余額的超額扣除也應受上述規定的限制,不再予以相應處理。數字還包括負數。
三、納稅人可以購買國內客運服務扣除進項稅嗎?如何扣除?
答案:39號公告第6條規定,納稅人購買國內客運服務的,其進項稅額可從銷項稅額中扣除。納稅人取得專用增值稅發票時,發票上注明的稅額為進項稅額。納稅人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暫時確定進項稅額:
1.獲得了一般的增值稅電子發票,發票上注明了稅額;
2.獲取表明乘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電子機票路線,進項稅是根據以下公式計算的:
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票價+燃油附加費)÷(1 + 9%)×9%
3.帶有旅客識別信息的火車票是根據以下公式計算的進項稅:
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面值÷(1 + 9%)×9%
4.要獲得其他指示乘客身份信息的客票,例如道路,水路等,進項稅應根據以下公式計算:
通過公路,水路等進行的其他旅客運輸的進項稅=面額÷(1 + 3%)×3%
四、甲公司能否在2019年4月1日之后獲得具有16%和10%原始稅率的特殊增值稅發票?
答案: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14號)第一條和第二條,一般納稅人對于以前以原始16%或10%適用稅率開具的增值稅發票,如果由于銷售折扣,暫停或退貨而需要紅字發票,則增值稅應調整增值稅稅率。信函發票應按原始適用稅率開具;如果發票中有錯誤需要重新發行,則首先按照原始適用稅率發行紅字發票后,重新發行正確的藍字發票。在調整應稅增值稅銷售額增值稅稅率之前未開具增值稅發票,需要補繳增值稅發票的納稅人,按照原適用稅率開具發票。
在4月1日之后獲得原始增值稅率分別為16%和10%的增值稅發票的采購納稅人可以根據現行規定扣除進項稅。
五、我的公司從事渠道疏ed,是否在提供四項服務的范圍內?
答案:根據《銷售服務,無形資產和房地產票據》(財稅[2016] 36號發布),渠道疏通屬于“物流輔助服務-港口碼頭服務”,屬于“物流輔助服務-港口碼頭服務”。郵政,電信服務,現代服務和生活服務四個服務的現代服務范圍。
六、納稅人在2019年3月31日之前開具特殊增值稅發票,并且由于銷售折扣,暫停或退貨等原因需要在4月1日之后開具紅字發票,該怎么辦?
答案:在這種情況下,由于銷售折扣,中止或退款而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納稅人應按以下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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