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發行紅字增值稅發票的最新規定,請參見此處!
[指南]:單擊此處以獲取最新的紅字增值稅發票發行規定!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關于發布紅色增值稅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7號),進一步規范了納稅人增值稅發票的發行。根據文檔,編輯器只是...
有關發行紅字增值稅發票的最新規定,請參見此處!
幾天前,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關于印發紅字增值稅發票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7號),進一步規范了納稅人。開具增值稅發票。根據該文件,編輯器幫助會計人員弄清楚如何開具紅色字母的增值稅發票。請注意。
一、一般增值稅納稅人以鮮紅色字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的方法
(一)填寫“以紅色字母開具特殊增值稅發票的信息表”
1.如果購買者獲得用于聲明扣除額的特殊發票,則購買者可以在新的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以下簡稱“增值稅發票”)中填寫并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特殊發票信息”作為“新系統”)在填寫“信息表”時,請勿填寫相應的藍色字母特殊發票信息。 “信息表”中列出的增值稅額應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并應獲得賣方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發票發出后,它應與“信息表”一起用作會計憑證。
2.如果購買者獲得了不用于聲明扣減的特殊發票,但無法退還發票聯或扣減優惠券,則購買者應在填寫時填寫相應的藍色字母特殊發票信息“信息表”。
3.如果賣方開具了特殊發票且尚未將其交付給買方,并且買方未使用它來聲明扣除額并退還發票息票和扣除額息票,則賣方可以填寫并在“新系統”中上傳“信息表格”。賣方在填寫“信息表格”時應填寫相應的藍色字母特殊發票信息。
([二)同步信息
主管稅務機關會收到納稅人通過Internet上傳的“信息表”。系統自動通過驗證后,會生成帶有“紅字發票信息表編號”的“信息表”,并將信息同步到納稅人的系統中。
([三)開具紅字的特殊發票
賣方將根據由稅務機關系統驗證的“信息表”開具特殊的紅字發票,該發票將在新系統中以負輸出開具。特殊的紅字發票應與“說明”一一對應。
([四)系統檢查
納稅人還可以使用“信息表”的電子信息或紙質材料向稅務機關系統地驗證“信息表”的內容。
二、小規模納稅人開具特殊紅字發票的方法
稅務機關為小規模納稅人開具專用發票,如有必要開具專用紅字發票,應按照一般納稅人開具專用紅字發票的方法處理。
三、關于開具紅色字母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的規定
需要開具普通紅色字母增值稅發票的納稅人可以在相應的藍色字母發票金額范圍內開具多個紅色字母發票。紅色字母的汽車銷售統一發票應與藍色字母的汽車銷售統一發票相符。
四、本公告適用的其他情況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認可或注冊一般納稅人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59號),如果有必要發行特殊的紅字發票,公告規定了實施方式。
五、
本公告自2016年8月1日起,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問題的公告附件1、第4條生效。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73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執行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有關問題的公告》附件2和第5條(國家稅務總局2015年第19號公告),第5條和附件1、附件2應同時廢除,之前未處理過的事項將按照本公告的規定執行。
附件:公告全文
關于發布紅字增值稅發票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7號)
為進一步規范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管理,現將有關開具紅字發票的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普通增值稅納稅人開具特殊增值稅發票(以下簡稱“特殊發票”)后,會出現退貨,發票不正確,應稅服務中止等情況。但它們不符合使發票無效的條件,或者如果退還部分銷售且發生銷售折扣,并且需要開具特殊的紅字發票,則應使用以下方法:
(一)如果購買者獲得用于申報扣減的特殊發票,則購買者可以在新的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以下簡稱“增值稅發票”)中填寫并上傳“開具紅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新系統”),“信息表”(以下簡稱“信息表”,請參見附件),在填寫“信息表”時未填寫相應的藍色字母特別發票信息,則值- “信息表”中列出的增值稅應暫時從當期輸入。稅款將被轉出,并在獲得賣方開具的特殊紅字發票后,將其與“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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