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年房產稅會計科目匯總,房產稅會計科目歷年總結
2024-05-23 10:04:32 發布丨 發布者:學樂佳 丨 閱讀量:2682
內容摘要:歷年房產稅會計科目匯總引言房產稅是指對房地產所有權、使用權、承租權、抵押權等權利所出現的稅費。房產稅的征收是國家稅收體系的重要的是組成部分,確實是房地產市場的重要的是調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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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房產稅會計科目匯總
引言
房產稅是指對房地產所有權、使用權、承租權、抵押權等權利所出現的稅費。房產稅的征收是國家稅收體系的重要的是組成部分,確實是房地產市場的重要的是調控手段。隨著房地產市場的不斷發展,房產稅的征收標準和會計科目也在不斷的變化。本文將對歷年房產稅會計科目參與匯總資料,為讀者提供相關參考。1994年至2005年
1994年至2005年期間,我國可以實行的是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聯成一體征收的制度。明確的征收的原則,房產稅應當由計入當期損益,城鎮土地使用稅則應管理費用資產成本。因此,房產稅的會計科目為“稅金及附加”。2006年至2010年
2006年至2010年期間,我國可以實行的是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并征收的制度。房產稅的征收標準為房屋的建筑面積乘以3當地的房產稅稅率。會計科目為“應交稅費-房產稅”。2011年至2016年
2011年至2016年期間,我國房產稅的征收標準突然發生了較大變化。聽從新的征收標準,房產稅的計算基數為房屋的建筑面積乘以3當地的房產稅稅率,但是另外房屋的評估價值。會計科目為“應交稅費-房產稅”和“固定資產-房屋”。2017年至2019年
2017年至2019年期間,我國正在試點房產稅改革。房產稅的征收標準為房屋的評估價值乘以2當地的房產稅稅率。會計科目為“應交稅費-房產稅”和“固定資產-房屋”。2020年至今
2020年到現在,我國繼續后撤房產稅改革。房產稅的征收標準為房屋的評估價值除以2當地的房產稅稅率,并且算上房屋的使用年限固定資產值。會計科目為“應交稅費-房產稅”和“固定資產-房屋”。隨著房地產市場的不斷發展,房產稅的征收標準和會計科目也在不斷改變。在日常會計工作中,我們要嚴密關注政策變化,及時調整會計科目,切實保障會計處理的準確性和規范性要求。
參考文獻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產稅納稅申報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稅〔2011〕60號)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產稅納稅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財稅〔2017〕42號)
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產稅納稅申報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的通知》(財稅〔2020〕5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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