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繳是指當支付人要再次向納稅人支付時,直接從已支付的款項中扣除稅款,依法代為支付。代收代繳,是指與納稅人發生經濟業務往來的單位和個人向納稅人收取款項時,依法征收稅款并代為繳納。
個人所得稅預扣
扣繳義務人在向個人支付應納稅所得額(包括現金、實物、有價證券)時,不論納稅人是否屬于本單位,均應代扣代繳其應納的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實行源頭控制,即納稅人履行代扣代繳義務。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扣繳義務人在向個人支付下列所得時,應當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和租賃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利潤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以及經國務院財政部門認定的其他所得,扣繳義務人在向個人支付應納稅所得額(包括現金、實物、有價證券)時,不論納稅人是否屬于本單位,均應代扣代繳其應納的個人所得稅。針對企業中經常出現的幾種代扣代繳情況,指出代扣代繳稅款的計算方法和賬務處理。
關注會計在線頻道了解考試詳情!了解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