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小伙伴發現,個人所得稅APP已經上線了2020年綜合所得的年度計算功能,但是顯示還沒有開始,并提示“2020年的年度計算從2021年3月1日開始”。
一年一度的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即將開啟。本期我們就來了解一下退稅前必須要做的五件事。為什么不先交給員工呢?
1.下載并注冊最新版本的個人所得稅APP;
1.蘋果手機可以在商搜索個人所得稅,下載個人所得稅APP:
2.安卓手機可以在自己的應用商城下載個人所得稅APP,或者識別下方二維碼下載安裝個人所得稅APP;
https://etax.chinatax.gov.cn/download.html(二維碼自動識別)
下載安裝后需要實名注冊。注冊后就可以正常登錄了。
二、補齊2020年符合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錄入2020年大病醫療費用專項附加扣除;
打開個人所得稅APP,首頁-專項附加扣除申報。
注意扣除年份選擇2020年,然后填寫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第三,添加銀行卡信息
登錄個人所得稅APP后,選擇個人中心-銀行卡。
單擊添加按鈕。
輸入銀行卡號信息,開戶省份,銀行預留的手機號碼。(注:需國內賬戶,類卡優先)點擊下一步。
輸入手機驗證碼,點擊完成。
提示銀行卡添加成功。
如果綁定了多張銀行卡,可以設置默認卡,或者點擊銀行卡刪除,顯示驗證過的銀行卡可以用來申請退稅。
四、核實2020年個人收入。
打開個人所得稅APP,首頁-所得稅詳情
檢查所需的條件,然后單擊。
總收入和申報稅額會顯示在頂部,詳細數據在底部。
可以點擊詳細數據查看具體細節。如果對這些信息有異議,可以點擊右上角的申訴進行申訴。
第五,找到合適的處理方式。
根據《關于辦理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公告2021年第2號),納稅人可以選擇以下辦理方式:
(一)辦理年度結算;
(二)用人單位(包括按照累計預扣法代扣代繳勞動報酬的單位,下同)取得的個人所得稅。以下簡稱“單位”)為。
納稅人要求代辦的,由單位代為辦理,或者通過網上稅務局(含手機個人所得稅APP,下同)培訓指導納稅人完成年度匯算清繳和退(補)稅。
由單位代為辦理的,納稅人應當在2021年4月30日前當面或以電子方式與單位確認,并補充2020年度在單位以外取得的綜合所得、相關扣除、稅收優惠等信息,對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納稅人未與單位確認要求其代為辦理年度匯算清繳的,單位不得代為辦理。
(三)委托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者其他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受托人”),受托人應當與納稅人簽訂授權。
單位或者受托單位為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清繳后,應當及時將辦理情況告知納稅人。納稅人發現申報信息存在的,可以要求單位或者受托人更正,也可以自行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