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1:銷售和服務,在增值稅中是混合銷售還是兼職經營?答:如果對同一個客戶既有銷售又有服務,那就是混銷售,不是兼職。(如空調包安裝、電梯銷售安裝等。)
問題2:銷售和服務。如果是混合銷售,是按銷售額還是按服務適用增值稅?答:應根據主營業務適用增值稅稅率。比如空調的銷售和安裝,由于空調的價格占主要價格,所以要按照空調銷售的稅率征稅。
問題3:銷售和服務,如果是兼職業務,是按照銷售額還是服務來適用增值稅?
回答:需要單獨核算。無法區分的,按照較高的稅率執行。
問4:企業在銷售活動板房、機械設備、鋼結構等自產貨物的同時,提供建筑安裝服務。增值稅屬于混合銷售嗎?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2017年第11號公告,不屬于混合銷售。銷售貨物和建筑勞務應分別核算,分別適用不同的稅率或征收率。
Q 5:企業在銷售電梯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安裝服務可以簡單的收增值稅嗎?
甲:你可以盡情享受。根據國家稅務總局2018年第42號公告,一般納稅人銷售電梯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其安裝服務可以按照“甲供”項目征稅。
問6:企業在銷售自產機器設備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安裝服務可以簡單的收增值稅嗎?答:你可以選擇。根據2018 VI第42號公告。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機器設備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根據納稅人兼業經營的有關規定。分別核算機器設備和安裝服務的銷售額,也可以將這臺機器設備視為“甲方提供的設備”,納稅人提供的安裝服務視為為甲方提供的項目提供的安裝服務,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
問題7:納稅人銷售外購機器設備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但未單獨確認收入。安裝費可以按照簡易計稅征稅嗎?答:不能簡單征收,而是從最高稅額開始征收。根據2018年第42號公告。銷售外包設備并提供安裝服務。納稅人未對機器設備和安裝勞務的銷售進行單獨核算,應按照混合銷售的有關規定確定適用的稅目和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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