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屬于生產企業,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自產產品稅率13,出口退稅率10。2020年1月購入一批原材料,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價格為300萬元,票面增值稅39萬元通過認證;1月初抵稅4萬元。本月國內商品不含稅銷售額100萬,收款113萬存入銀行;這個月出口貨物銷售額折合人民幣300萬,錢還沒收。
一、相關數據的計算:
(1)本次免抵退稅不能免抵稅額=300(13-10)=9(萬元)。
(2)本期應納稅額=10013-(39-9)-4=-21(萬元)。
(三)出口貨物免稅金額=30010=30(萬元)。
(4)本期期末抵稅額小于或等于本期免退稅額,則本期應退稅額=本期期末抵稅額=21萬元。
(5)本期免稅=本期免稅及退稅-本期退稅=30-21=9(萬元)。
二、會計流程: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期初借方余額:40,000元。
(一)采購原材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并通過認證;該付的已經付了。
借:300萬元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39萬。
貸款:銀行存款339萬。
(2)對于國內產品,應計提銷項稅。
借方:銀行存款113萬。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100萬。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3萬。
(3)出口產品免征增值稅,不需要直接計提銷項稅。
借方:應收賬款300萬。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300萬。
(四)結轉當期免抵稅額(即稅率與退稅率的差額)
借:主營業務成本9萬元。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進項稅)9萬元。
(五)結轉當期免稅、免稅和實際退稅。
借:其他應收款——應收出口退稅款(本期退稅額)21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內銷產品可抵扣出口稅額)(本期可抵扣稅額,即本期國內應交稅額)9萬元。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30萬(免稅=出口銷售額退稅率)。
至此,從“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的角度,結算此科目。當然,每一欄還是有余額的。此時可以做對沖進場。當然也可能有對沖,但原理是一樣的。
(6)接收出口退稅。
借方:銀行存款21萬元。
貸:其他應收款——應收出口退稅21萬元。
以上是“免抵退稅”的會計處理標準和主要分錄;下期繼續講一些變化,比如期初沒有進項稅,稅率與退稅率一致,應納稅額為正,應納稅額為負且其絕對值大于免退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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