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在采購原材料時,有時會因為各種原因遭受原材料的損失。這里所說的損失既包括自然損失,也包括非自然損失。那么,關于原材料損耗的會計分錄應該怎么處理呢?
原材料損失的會計分錄
1、查明原因,如果是正常損失,分錄如下:
借:待處理財產的損失和溢余——待處理流動資產的損失和溢余。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進項稅)
2.如果損失是由于計量、會計和管理不善造成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原材料-剩余材料
其他應收款-保險、責任人賠償
貸款:待處理財產的損失和溢余。
原材料屬于資產科目。原材料是指企業庫存的各種材料,包括原材料和主材、輔助材料、外購半成品(外協件)、修理用備件(備件)、包裝材料、燃料等的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庫存材料的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
3.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庫存損失:
借:原材料
其他應收款(保險、責任人賠償)
營業外支出-非常損失
貸款:待處理財產的損失和溢余。
對于待處理財產的損失和溢余,一般設置兩個明細科目,即“待處理固定資產損失和溢余”和“待處理流動資產損失和溢余”,主要用于核算企業清查過程中已確認的各種財產物資的盤盈、盤虧和毀損。待處理財產的損失和溢余與上報審批前的資產直接相關,與上報審批后的當期損失和溢余直接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