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生產產品需要消耗原材料。發放原材料時,應根據接收部門納入相應科目核算。具體會計分錄如何編制?
企業發出原材料時的會計分錄。
借方:生產成本(生產產品申請)
制造成本(車間一般消耗)
管理費用(行政部門消耗)
貸款:原材料
企業發出的原材料實際成本可采用個別計價法、先進先出法、移動加權平均法、月末一次性加權平均法等方法確定。但是,企業一旦確定原材料的實際成本,不得隨意變更。
企業采購材料時的會計分錄
1.發票、賬單和材料同時到達(“單個貨物一起到達”):
相關會計分錄如下:
借: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款:銀行存款/應付票據
2.發票和賬單已經到了,但是材料還沒有到(“單到”):
相關會計分錄如下:
借:在途物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款:銀行存款/應付票據
3.材料到達并驗收入庫后,相關會計分錄如下:
借:原材料
借出:在途材料
4.材料到了,但發票和單據還沒到(“到貨單還沒到”):
相關會計分錄如下:
借:原材料(暫定評估值)
貸:應付賬款——預計應付賬款
下個月初,就要把之前就業的紅字沖回去了:
借:原材料(暫估)(紅字沖銷)
貸:應付賬款——暫估應付賬款(紅字核銷)
發票賬單到達后,記錄相關會計分錄如下:
借: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款:銀行存款/應付票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