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還資金的會計分錄怎么寫?
收到的資金返還給投資人時如何進行會計分錄,需要區分幾種情況:
1.要求投資者(股東)按照公司章程實際出資,“一走一通”的分錄如下
收款時: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實收資本-股東
返回時:
借:其他應收款-股東
貸款:銀行存款
二、收到的資金是臨時備用,用于支付公司的初期開辦費,個人投資者(股東)墊付后支付:
收款時: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其他應付款-某某投資者
返回時:
借:其他應付款——某某投資者
貸款:銀行存款
三、注意事項:
由于第一種情況是虛假注資行為,股東出資時放貸,這就涉及到一個稅收問題。根據財政部《關于規范個人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通知》財稅[2003]158號文規定,個人投資者向其投資的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除外)借款,納稅年度結束后未歸還,且未用于企業生產經營的,未償還的借款可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股利分配。根據“利息、股息和合伙企業”作者建議,在目前的認繳制度下沒有必要這樣做。
以上就是薛介紹的歸還資金的會計分錄怎么寫。相信大家都已經明白了。如果你還不知道,可以點開窗口,老會計會為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