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方加工應稅消費品如何進行會計分錄?
受托人的會計處理過程:
(1)接收委托加工材料時,不需要記賬,也不需要在賬簿上確認。你只需要把它登記在記事本上。
(2)在加工過程中:
對于相關費用和人工成本,請輸入以下分錄:
借:生產成本;貸款:原材料-輔助材料、應付職工工資等。
(3)加工完成后,交付委托方時,作如下分錄:
確認加工服務收入。
借方:銀行存款或應收賬款;貸: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售額)、應交消費稅。
(二)結轉過程中發生的費用:
借方:主營業務成本/其他業務成本;貸:生產成本
(3)取消原注冊材料進行處理。
(4)按規定繳納消費稅。
借: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貸款:銀行存款
委托加工業務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委托方和受托方必須簽訂委托加工合同,并在規定的期限內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二)委托方和受托方必須設置委托加工業務的會計賬簿,建立委托加工物料的倉儲制度;
(3)受托方必須開具加工費發票,委托方必須使用加工費發票作為會計處理的原始憑證,加工費必須按規定的形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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