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般應在征收會計科目中詳細登記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會計分錄。首先,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收入應記入應收賬款,由此產生的進項稅額應記入應交稅費,應與應交稅費-進項稅額-專用發票相關,進項稅額應為進項稅額-專用發票。其次,就業保障金的支出應記入“支出”科目,具體在“連續就業保障金”中列支;另外,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產生的“增值稅”應記入“應交稅費”科目,應為“應交稅費-增值稅-可購專用發票”及其對應的“增值稅-可購專用發票”。隨著可購專用發票的認證和確認,應從“增值稅”科目中減去“應交稅金”科目中的“增值稅”。最后,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相關費用應記入“費用”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