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就來介紹一下如何把在建工程變成固定資產。下面總結一下如何把在建工程變成固定資產。讓我們來看看。
企業自建固定資產首先通過“在建工程”的核算,當工程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由“在建工程”轉入“固定資產”。
企業自建固定資產,主要有兩種方式:自主管理和外包。兩種固定資產轉移方式的會計處理如下:
1.自營項目
自營工程是指企業自行組織采購工程材料和施工人員的建筑工程和安裝工程。
購買工程材料時:
借:工程材料、
貸款:銀行存款。
接收工程材料時:
借:在建工程,
貸款:工程材料。
在建工程收到企業原材料時:
借:在建工程,
貸款:原材料。
在建工程收到企業生產的商品時:
借:在建工程,
貸:庫存商品。
自營項目發生的其他費用(如工程人員工資分配等。):
借:在建工程,
貸款:銀行存款——應付職工工資。
自營項目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根據其成本:
借:固定資產、
貸款:在建工程。
2、套餐項目
外包工程是指企業通過招標等方式將工程發包給施工承包商的建筑工程和安裝工程。施工承包商組織施工。對于企業外包實施的固定資產項目,項目的具體支出主要由施工承包商核算。這樣,“在建工程”科目主要是企業與施工承包方之間工程價款的結算科目,企業向施工承包方支付的工程價款作為工程價款,通過“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企業根據合理預計的工程進度和合同規定向施工承包商結算的進度款:
借:在建工程,
貸款:銀行存款。
工程竣工時,應按合同規定支付工程款:
借:在建工程,
貸款:銀行存款。
當工程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根據其成本:
借:固定資產、
貸款:在建工程。
沒有發票,不能傳“固定資產”,只能掛靠“在建工程”。
這一過程是為了進一步確認將結轉到固定資產的在建工程成本核算的完整性,從而明確結轉的固定資產的總成本。在此基礎上,要求取得未及時取得的工程支出結算發票。由于合同限制等原因不能及時取得結算發票的,可以根據上述工程決算數據對尚未結算入賬的在建工程進行暫估,以便及時結轉固定資產。
為明確責任,確保在建工程結轉數據的準確性,項目負責人應對所有加工安裝或土建工程結轉的項目完工和數據進行確認,并簽署“在建工程完工報告”,以確認在建工程轉固定資產的條件。
基于:
《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10〕79號)第五條規定,企業固定資產投入使用后,未結清工程款、未取得全額發票的,可暫按合同約定的金額納入固定資產計稅依據計提折舊,待取得發票后予以調整。但應在固定資產投入使用后12個月內進行調整。因此,固定資產投資滿12個月仍未開票的,不得扣除未開票部分的折舊。
:
所購建或者生產的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或者可銷售狀態,即該資產已經達到預定可使用或者可銷售狀態
但資金未支付,不影響固定資產結轉。一種方法是讓施工方開具發票。另一種是決算估算。
借:在建工程。
貸:應付賬款
同時
借:在建工程。
貸款:非流動資金——在建工程
結轉會計分錄
借:固定資產
貸款:在建工程。
借:非流動資產基金——在建工程
貸:非流動資產基金——固定資產
1.固定資產需要根據個別設備進行轉移。如果設備已經安裝完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發票沒來也沒關系,按照合同金額預估入賬即可。
借:固定資產- XX設備
貸款:應付賬款-預計應付賬款
2.對于將來的發票,您只需用原始的估計應付賬款對沖應付賬款。
借:應付賬款-暫估應付賬款
貸款:應付賬款- XX公司
付款的時候,照常去:
借:應付賬款- XX公司
貸款:銀行存款
3.對于發票金額與預計金額的差額,直接增加設備原值,按照調整后的原值計提折舊,不需要調整原折舊。
在建造固定資產的過程中,所發生的費用全部計入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借款
通過貸款支付給員工的工資
銀行存款
工程材料等科目
工程竣工后,根據經的工程決算和發票。
借:固定資產
貸款:在建工程。
所購建或者生產的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或者可銷售狀態,是指該資產已經達到購買方或者建造方預定可使用狀態。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判斷:
(一)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的建造(包括安裝)或者生產已經全部或者實質完成。
(2)所購建或者生產的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基本符合設計要求、合同規定或者生產要求,即使存在少數與設計、合同或者生產要求不一致的情況,也不影響其正常使用。
(3)在所購建或者生產的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上繼續發生的支出金額很小或者幾乎不再發生。
根據上述規定,在建工程按在建工程完工程度轉為固定資產。因此,當主體工程基本完工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在建工程轉為固定資產并提取折舊。
如果不能準確計量成本,可以對其進行估計和記錄,并據此提取折舊。工程結算時,會根據實際結算成本調整預計成本,并相應地重新提取折舊,但不會調整之前已經提取的折舊。
在建工程轉為固定資產需要辦理的手續:自建固定資產交付使用,以“交付財產清單”或“固定資產交接單”的形式,由建設單位或單位基建部門填寫,或按規定由基建各方組成的驗收機構填寫。一般一式三份,雙方驗收簽字交接。
“交付財產清單”或“固定資產移交單”應詳細記錄每項固定資產的名稱、規格、數量、單價、總價、輔助設備、預計使用壽命、凈殘值等詳細信息,并連同說明、圖紙等新的技術文件一并提交接收單位。
建設單位留存一份,另兩份交接收單位,交固定資產管理部門作為開立固定資產卡片和會計部門的原始憑證。
人員主要檢查上述憑證的記錄是否完整,價格是否正確,各方手續及簽字是否齊全。需要注意的是,實際項目的最終價格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