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1。企業確認銷售收入時,會計分錄為:借記:銀行存款(或應收賬款等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應交稅費(或其他業務收入)-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2.結轉備件成本,借:主營業務成本,借:庫存商品(或原材料等科目)。
銷售零件的會計分錄
1.企業確認銷售收入時,會計分錄如下:
借方:銀行存款(或應收賬款等科目)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或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結轉零件成本:
借方: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或原材料等科目)
企業銷售配件時,應當確認相應的收入,結轉配件成本。涉及增值稅銷項稅額的,也應通過“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