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有關規定(國稅發〔2009〕3號),未實行醫療統籌的企業職工醫療費用,可作為福利費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因此,對于未實行醫療統籌的企業,為職工報銷的醫療費用可計入職工福利費,允許稅前扣除。
實行醫療統籌的企業為職工報銷的醫療費用(含基本醫療保險費),不屬于職工福利費范疇,不得作為職工福利費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什么是職工福利基金:
職工福利費是指企業為職工提供的除工資、獎金、津貼、納入工資總額管理的補貼、職工教育經費、社會保險費、補充養老保險費(年金)、補充醫療保險費、住房公積金以外的福利支出。職工福利費主要包括:用于職工醫療保健和生活的現金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尚未分離的企業內部集體福利部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員工艱苦津貼;退休人員統籌外部費用;喪葬補助費、撫恤費、職工安置費、獨生子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