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和成品在生產過程中報廢時如何進行分錄?
答: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及相關規定,庫存損失或損壞應作為待處理財產的損失和溢余。經批準后按管理權限,根據損失原因,分別以下情況處理:
1.因計量收發和管理不善造成的存貨盤虧,應先扣除剩余物資價值、可收回的保險賠款和過失賠償,凈損失計入管理費用;
2.因自然災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存貨毀損,應先扣除處置收入、可收回的保險賠償和過失賠償,凈損失計入營業外支出。非正常原因造成存貨毀損、滅失的,按規定不能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予以轉出。
因此,對于生產過程中報廢的產品和產成品,會計分錄如下:
1、產生廢物:
借:浪費損失
貸:生產成本-基本生產成本-一個產品-一個項目(如果已經結轉為“庫存商品”)
剩余材料的回收利用:
借:原材料貸:貸:廢品損失
2.直接投產:
借:生產成本-基本生產成本-產品-直接材料
貸:廢品損失
3.廢品損失凈額結轉:(借方-貸方余額)
借:生產成本-基本生產成本-產品-廢品損失
貸:廢品損失
看了上面的,現在可以分別對生產過程中的產品報廢和產成品報廢進行會計分錄了嗎?如果有不同意見,也可以和我們會計老師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