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在日常經營活動中產生的應收賬款和應付賬款,如果應付賬款和應收賬款明細屬于同一個客戶,可以盡量相互抵銷。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付賬款。
貸:應收賬款。
余額償還或收回時,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付賬款(余額)。
貸款;銀行存款。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余額)
如果應付賬款和應收賬款明細不屬于同一個客戶,則不能相互抵銷。如果該應收款項已確認無法收回,則應根據相關條款進行核銷。
應收賬款的具體相關會計處理如下:
首先計提壞賬準備:
借方:信用減值損失。
貸款:壞賬準備。
壞賬無法收回時:
借方:壞賬準備
貸:應收賬款
企業后期收回應收賬款。
借方: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
借方:應收賬款
貸款:壞賬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