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銷售業務產生銷項稅時,會計分錄為:
借方:應收賬款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當企業購買商品并產生進項稅時,會計分錄為:
借:原材料(或庫存商品等科目)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應付賬款
結轉企業增值稅,會計分錄是:
借方: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應交稅費——轉出未交增值稅。
借方:應交稅費——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企業銷售業務產生銷項稅額時,通過“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核算;企業采購商品產生進項稅額時,通過“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進行核算;對于應繳納而未繳納的增值稅,應通過“應交稅金——未繳增值稅”科目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