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7日,財政部發布修訂后的《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財政部規定:
在境內外同時上市的企業,以及在境外上市并使用財務報告準則或者企業會計準則編制財務報表的企業,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新租賃對承租人會計處理的影響
1.取消承租人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的分類;
2.除短期租賃和低值資產租賃外,確認資產使用權和租賃負債;
3.短期租賃(12個月以內)和低值租賃與原租賃標準基本相同。
【案例】寫字樓租賃合同主要信息摘錄
承租人:A公司出租人:b公司。
出租地址:(寫字樓)A棟18層出租面積:3000平米。
租賃期限:2021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免租期:3個月(2021年免租)。
月租:40萬,總租金1440萬。
付款方式:季度預付款。付款日期:每季度的第一天。(首次付款日期:2022年1月1日)
定金條款:簽約后支付100萬元定金,租期結束返還給A公司。
其他費用:租房補償金30萬元(給原租客),租房交易傭金10萬元(給中介)。
其他信息:A公司無法確定租賃中包含的利率,增量貸款的季度利率為1。
為了簡化處理,假設不考慮相關稅費的影響。
承租人甲公司的會計處理如下:
1.計算租賃期開始日租賃付款的現值,確認租賃負債和使用權資產。
1.租賃負債(2021年10月1日)的計算流程如下:
12期(季度)租賃付款=34012=1440萬元。
租賃付款的現值=120 (P/A,1.12)=1350(萬元)
未確認融資成本=1440-1350=90(萬元)
2.資產使用權的計算流程:
資產使用權=租賃負債初始直接費用=1350 30 10=1390(萬元)
二、資產使用權和租賃負債的相關會計處理
2021年10月1日
借:資產使用權1390萬元。
租賃負債未確認融資成本90萬元。
借款:租賃負債租賃款1440萬元。
銀行存款40萬元
三。資產使用權和租賃負債的后續計量
2021年10月31日
1.資產使用權折舊
借:管理費,租賃費35.6萬元。
貸款:資產使用權累計折舊1390萬元/39個月=35.6萬元。
2.租賃負債的攤銷
借方:財務費用13501/3=45000元。
貸款:租賃負債未確認融資成本45000元。
11月和12月的賬務處理同上。
四。租金的支付
2022年1月1日
借:租賃負債租賃付款120萬元。
貸款:銀行存款120萬元。
動詞(verb的縮寫)使用權資產和租賃負債的后續計量
2022年1月31日
1.資產使用權折舊
借:管理費,租賃費35.6萬元。
貸款:資產使用權累計折舊1390萬元/39個月=35.6萬元。
2.租賃負債的攤銷
借方:財務費用(1350 4.53-120)1/3=41500元。
貸款:租賃負債未確認融資成本41500元。
2月和3月會計處理同上,后續季度依次類推。
隨著經濟的發展,一方面,幾乎每個企業都會涉及到租賃業務,如租賃辦公樓、廠房、車輛和設備等。另一方面,新租賃準則的實施和稅法的不斷變化,對企業租賃業務的財稅處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困擾著許多一線財務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