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購買的契稅印花稅分錄
土地受讓方(嚴格意義上的土地使用權受讓方),受讓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印花稅和契稅,對于房地產開發企業,應計入‘開發成本-土地成本’;對于非房地產開發企業,應計入‘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
1.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土地使用權是為了在購買使用權的土地上建造建筑物,然后將其與土地使用權一起出售。土地使用權連同地上建筑物構成了房地產企業生產的產品——房地產的成本。因此,土地征用產生的稅收應包含在成本中,并應包含在“開發成本”的“土地成本”分項中。房地產企業會計科目“開發成本”下有6個子項,依次為:“土地成本”、“前期工程成本”、“建筑安裝費”、“基礎設施費”、“配套設施費”、“開發間接費”。
2.非房地產開發企業出讓的土地使用權是企業自用的生產經營場所。因此,轉讓土地使用權的費用(包括各種稅費)形成企業的無形資產,應計入‘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科目,并在規定的使用壽命內逐年攤銷。
土地出讓金繳納印花稅的會計分錄怎么寫?
回答:繳納土地出讓金印花稅應該包含在土地成本中。
1.《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第12條第2款規定,外購無形資產的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和其他可直接歸屬于使資產達到預定用途的費用。
你公司購買土地所繳納的契稅屬于相關稅費,應計入土地成本。
2.《企業會計準則--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 6403營業稅及附加'第一條規定: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在'管理費用'科目核算。
你公司產權轉讓合同的印花稅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申請指南》第六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為建造房屋及建筑物對外銷售而取得土地,相關土地使用權的賬面價值應當計入所建造房屋及建筑物的成本。契稅屬于取得土地使用權發生的費用,應當計入土地的賬面價值。
購買土地的契稅印花稅分錄。上面解釋的很簡單不是嗎?你學會了嗎?這是本文的結尾。如果你想學習其他會計知識,請訂購我們的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