滯納金的會計分錄:
1.會計分錄為:借記營業外支出,貸記銀行存款。滯納金是指未按納稅期限繳納稅款或未按還款期限償還貸款的一定比例的滯納金。是稅務機關或債權人對逾期當事人給予經濟制裁的措施。
2.增值稅滯納金的會計分錄:
(1)、上交時,具體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稅金)
營業外支出(罰款/滯納金)
貸款:銀行存款
轉賬時,具體會計分錄如下: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稅)
貸款: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稅費)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稅)
營業外支出(罰款/滯納金)
3.稅收滯納金類似于行政執行罰款,是稅務機關依法向當事人收取一定數額的懲罰性款項的行政強制執行行為。以下六種行為要繳納滯納金:不按規定納稅;(二)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而少繳稅款的;3.逃稅;(四)未申報納稅、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5.欠稅;6.拒絕納稅。
備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稅款滯納金、罰款、罰金和沒收財產損失。
擴展相關知識:
根據《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納稅人未按規定期限繳納稅款,扣繳義務人未按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其限期繳納稅款外,從繳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