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有盤盈的庫存現金,應及時查明原因,并按管理權限批準后,根據無法查明的盤盈金額作如下分錄。
借:待處理財產的損失和溢余——待處理流動資產的損失和溢余,
貸款:其他應付款,
貸款:營業外收入。
對于庫存損失的庫存現金,應及時查明原因,按管理權限審批后,根據保險賠償和過失賠償的可收回金額,
借方:其他應收款,
借:管理費、
借方:營業外支出,
貸款:待處理財產的損失和溢余-待處理流動資產的損失和溢余。
現金盤點報告可以作為原始憑證。
原始憑證又稱憑證,是指在經濟業務發生或者完成時取得或者填制的原始憑證,用以記錄或者證明經濟業務的發生或者完成。原始憑證的作用主要是記錄經濟業務的過程和細節。
批準前:
借:待處理財產的損失和溢余,
貸:庫存現金。
批準后:
借:其他應收款(相關責任人賠償),
管理費用(找不出原因)、
貸款:待處理財產的損失和溢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