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保障金的會計分錄怎么做?
企業繳納殘疾人保障金的相關會計處理如下:
一、企業應在“其他應付款”科目下設置“應交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明細科目(外商投資企業應在“其他應付款”科目下設置“應交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明細科目),核算企業按規定應繳納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二、企業按規定計算應繳納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借記“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管理費”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科目或“其他應付款——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科目;實際上交時,借記“其他應交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或“其他應交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企業安置殘疾人就業或安排殘疾人就業取得顯著成績,按規定收到的獎勵,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管理費”科目。
三、企業未按規定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按規定繳納滯納金時,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當然,執行新《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也可以用“應交稅金”科目代替“其他應付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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