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記錄存貨損失的會計分錄?
1.上報審批前的會計處理
(一)企業應當根據“存貨報告”所列金額,對盤虧存貨作如下處理:
借:待處理財產的損失和溢余——待處理流動資產的損失和溢余。
貸款:原材料、庫存商品等。
(2)存貨非正常損失導致存貨跌價:
借:待處理財產的損失和溢余——待處理流動資產的損失和溢余。
貸款:原材料等。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進項稅)(小規模納稅人不需要)
2.審批后的會計處理
對發生盤虧的存貨,應根據盤虧的原因,分別處理:
(1)屬于定額內的合理損耗和日常收發計量中的差錯的存貨,經批準后:
借:管理費
貸款:待處理財產的損失和溢余-待處理流動資產的損失和溢余。
(2)屬于應由過失人賠償的損失,會計處理如下:
借:其他應收款。
貸款:待處理財產的損失和溢余-待處理流動資產的損失和溢余。
(3)由于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的存貨損失,應按下列方法處理:
借:營業外支出-非常損失
其他應收款——保險賠款
貸:待處理財產損失及溢余——待處理流動資產損失及溢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