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租人接受租賃申請后,簽訂融資租賃合同,以設備價款、運輸費、安裝調試費、保險費之和與應付租賃款現值(折現率為:含利率、合同利率、同期銀行貸款利率)中較低者作為資產的入賬價值,借記“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科目,支付未支付的租賃利息。根據融資租賃合同附表中的應付租金總額,貸記“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科目。
2.租賃資產占企業總資產的比例小于等于30的,可以根據應付租金總額確認資產的賬面價值,借記“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科目,根據融資租賃合同附表中應付租金總額,貸記“長期應付款——融資租賃應付款”科目。
(二)簽訂租賃合同時,一般應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賃標的物20-30作為租賃保證金,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保證金用于支付最后一期或幾期租金時,借記“長期應付款——融資租賃應付款”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科目。
(3)租賃期內,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借記“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將租金中包含的租金利息部分確認為當期費用,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未確認融資費用”科目。
(四)承租人折舊,分為兩種情況:
1.合同期末,租賃物所有權轉移,承租方按正常使用年限計提折舊,借記“制造費用”、“管理費用”科目,貸記“累計折舊”科目。
2.合同簽訂時,不能合理確定租賃物的所有權將于期末轉移,承租方將按照較短的租賃期和正常使用年限計提折舊(新設備的租賃期一般短于正常使用年限),即按照租賃期計提折舊,借記“制造費用”、“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累計折舊”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