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活動產生的場地費應該如何核算?
答:公司支付給客戶的餐費、住宿費、會議費,實際支付場地租賃費時確認,計入銷售費用;
具體會計分錄是:
借:銷售費-場地租賃費
貸款:銀行存款
銷售費用是指企業在銷售產品、自制半成品和提供服務過程中發生的各種費用,包括包裝費、運輸費、廣告費、裝卸費、保險費、傭金、展覽費、租賃費(不含融資租賃費)和銷售服務費、銷售部門人員工資、職工福利費、差旅費、折舊費、修理費、材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攤銷等費用。
什么情況下企業可以開場地使用費?
場地使用費主要用于中外合資、外資企業征地費用和中外合資、外資企業廠外公共設施投資。該基金是特殊的。
政策基礎:
《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第五條規定:‘中國合營者的投資可以包括合營企業經營期間提供給合營企業的場地使用權,如果場地使用權不是中國合營者投資的一部分,合營企業應向中國市政府繳納使用費’。
《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第41條規定,除本章規定外,外商投資企業可以依照中國其他、法規取得土地使用權。
從上述和行政法規可以看出,場地使用費是外資企業和中外合資企業為取得土地使用權而支付的使用費。
1997年,財政部明確土地使用費屬于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1990年中國開始實行土地有償使用制度后,原國家土地管理局和國務院辦公廳分別于1994年和1999年明確,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外商投資企業不再繳納土地使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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