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付5萬,剩余30萬分期付款如何記賬?
彭懷文
有人問:
說實話,這個問題是一個不完整的問題,作者補充如下:
甲公司經協商與乙公司簽訂分期付款購買合同:叉車含稅總價35萬元,現金支付5萬元,剩余30萬元分六期支付(每半年一次)。B公司收到貨款后開具1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資料:A公司為一般納稅人,購置了固定資產叉車。叉車目前售價30萬元(含稅)。
分析:
分為兩種情況:
第一,企業實行《小企業會計準則》的
《小企業會計準則》第28條規定,固定資產應當按照成本計量。
(1)外購固定資產的成本包括買價33,360元、相關稅費、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安裝費等。但不包括按稅法規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
(四)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的成本,應當根據租賃合同約定的付款總額和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稅費確定。
因此,《小企業會計準則》的實施不需要考慮外包支付是否包含融資要素。
1.購買
借:萬元固定資產(35/)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萬元(5*13/)
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為萬元(30*13/)
貸款:銀行存款5萬元。
長期應付款30萬元。
2.分期付款的支付
借:長期應付款50,000元。
貸款:銀行存款5萬元。
3.同時按照增值稅專用票的稅額確認。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10,000元。
貸款: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為10,000元。
二、《企業會計準則》或《企業會計制度》的企業。
《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第八條規定:固定資產的購買價款超過正常信用條件且具有融資性質的,應當以購買價款的現值為基礎確定固定資產的成本。實際支付的價款與購買價款現值之間的差額,除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7號——借款費用》資本化的以外,應當在信用期間計入當期損益。
1.購買
借:萬元固定資產(3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萬元(5*13/)
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為萬元(30*13/)
未確認融資成本為萬元((35-30)/)
貸款:銀行存款5萬元。
長期應付款30萬元。
2.分期期間,按照實際利率確認融資費用。
建議使用Excel中的函數公式計算分期期間的實際利率和分期期間確認的融資費用。
例如,第一期:
借:財務費用10000.00元。
貸款:未確認融資費用10,000元。
未來期間的分錄是相同的,但數字發生了變化。
3.分期付款的支付
借:長期應付款50,000元。
貸款:銀行存款5萬元。
4.同時按照增值稅專用票的稅額確認。
借方: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萬元(5*13/)
貸:應交稅費-應抵扣進項稅額:萬元(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