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撰寫企業獲取環保管理資金的分錄
1.獲得該基金時:
借:銀行存款
貸:遞延收入-環境保護治理基金。
2.使用該基金購買固定資產時:
借:固定資產
貸:銀行存款
3.收入轉售時,本年計提折舊:
借:遞延收入-環境保護管理基金。
貸:營業外收入-環保管理資金
借方:管理費-折舊費
貸項:累計折舊
國家撥付的環境保護管理專項資金屬于《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的適用范圍。您可以根據分配資金的實際用途和與資產或收入相關的要求分別對補貼進行核算。
資產相關補助:資產相關政府補助是指企業為購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長期資產而取得的政府補助。企業取得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時,不能直接確認為當期損益,而應確認為遞延收益。當相關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在資產使用壽命內平均分配,計入以后期間損益(營業外收入)。相關資產在使用壽命結束前發生出售、轉讓、報廢或毀損的,應將未分配的遞延收益余額轉入當期資產處置期間的損益(營業外收入)。
除了這種補貼,還有很多其他類型。如果你有興趣,可以在站內搜索,你會找到其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