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收入確認與收匯存在時間差,即使當天實際匯率的應收賬款與實際收匯折算成本位幣的銀行存款存在差異,也確實被認為是“匯兌損益”。
也是因為,除了出口業務產生的應收賬款,還有一些業務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證金或押金,預收賬款的問題也有匯兌損益。
1.匯兌損益在匯總后每月確認,或在收到和兌換后立即確認。會計分錄如下:
借方:銀行存款-人民幣
匯兌損益-損失
貸:應收賬款(預收賬款)-匯率折算金額
匯兌損益-收益
由于外匯管制,外幣不能直接在國內市場使用,如果企業沒有開立外幣賬戶,外匯就要兌換成人民幣。國家獲得外匯儲備購買外債等產品進行投資,外幣兌換成人民幣供企業使用。
企業開立外幣存款賬戶,經有關部門批準,可以直接以外幣購買境外資產或投資,并可選擇時間兌換成人民幣使用。這樣可以消除外幣匯率波動幅度的一定影響,控制匯兌損益。
2.收到外幣時,會計分錄如下:
借方:銀行存款-外幣賬戶
貸:應收賬款(預收賬款)-外幣賬戶(人民幣匯率折算金額)
3.購買境外資產或接收(結算)人民幣時,會計分錄如下:
借:固定資產(交易資產等。銀行存款-匯率換算-人民幣)
貸款:銀行存款-外幣賬戶(人民幣匯率折算)
匯兌損益-損失或收益
值得注意的是,企業使用外幣賬戶核算時,收到的外幣應收賬款只需要外幣金額。比如出口業務合同規定的收入是總價1000美元,收到時不確認匯兌損益。
雙幣種應收賬款收到外幣時以美元核銷,應收賬款收到時核銷,匯率折算下的人民幣應收賬款同時核銷。企業購入外幣資產或贖回為人民幣時,以匯率與贖回匯率的差額確認匯兌損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