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條目如下:
商業簡報會計分錄
1.當月繳納社保(當月代扣社保)
借:管理費-基本社會保險。
貸款:應付員工工資-基本社會保險由公司承擔。
借:應付職工薪酬——基本社會保險由公司承擔。
其他應收款-個人往來-員工社會保險由員工自行承擔。
貸:銀行存款
2.每月應計工資
借方:管理費用-應付工資總額(預計)
-職工福利費按應付工資總額的14%計提。
——職工教育經費按應付工資總額的8%計提。
——工會經費按照應付工資總額的2%計提。
貸款:應付職工薪酬-應付工資總額。
-職工福利基金。
-工作人員教育基金
-工會經費
3.薪資發放(當月發放的薪資為上月發放的薪資)
1)沖回上月應計的工資憑證:
借方:管理費-工資(紅色)
-員工福利費用(紅色)
-員工教育基金(紅色)
-工會經費(紅色)
貸款:應付款-工資(紅色)
-員工福利費用(紅色)
-員工教育基金(紅色)
-工會經費(紅色)
2)根據實際工資總額重新計提:
借方:管理費-應付工資總額(標準工資獎金-考勤扣)
-職工福利基金。
-職工教育基金。
-工會經費
貸款: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職工福利基金。
-工作人員教育基金
-工會經費
3)支付工資:
借:應付職工薪酬-應付工資總額。
貸款:銀行存款中已支付的工資總額。
其他應收款-個人交易-員工社會保險中由員工承擔的部分。
其他應收款-個人交易-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公司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4.實際預扣稅
借:其他應收款-個人交易-代扣個人所得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5、按規定撥交工會經費。
借:應付職工款項-工會經費
貸:銀行存款
相關國家法規:
各企事業單位應按工資總額的2%提取工會經費,其中40%上繳上級工會。地稅部門征收的數額,是繳費單位應上繳的工會經費部分,即按征收基數的2%提取工會經費總額的40%。對已辦理稅務登記,開業或成立后一年未建立工會組織的企事業單位,應繳納工會籌備經費,按工資總額的2%計算,暫按40%報地稅部門。
6.三項費用實際支出
借:應付職工款項-工會經費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教育經費。
貸款:銀行存款/現金
描述:
1)往返交通費用(火車、汽車、輪船、飛機等。)的與會人員從各地到集合點的差旅費,以差旅費的形式予以報銷。
2)企業“三項費用”的稅前扣除必須遵循收付實現制原則,即允許扣除的三項費用必須是企業實際發生的部分,賬面上已計提但未實際發生的,不得在納稅年度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