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在異地提供建筑勞務時,需要向建筑勞務發(fā)生地的稅務機關預繳增值稅,并以預繳的增值稅為計稅依據(jù),按照適用的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和預繳地的教育費附加征收率就地計算預繳三項附加稅。那么企業(yè)應該如何預繳稅款,具體會計分錄怎么寫呢?
預付附加稅計入“稅金及附加科目”,具體賬務處理如下
應計附加稅時:
借:稅和附加費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應付教育費附加
——應付地方教育附加
實際預付款:
借:應交稅金——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應付教育費附加
——應付地方教育附加
貸:銀行存款
預付增值稅時:
借:應交稅費——預付增值稅貸:銀行存款。
月末結轉: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金——預付增值稅。
預付附加費計算
一般納稅人異地提供建筑勞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其扣除分包款后的總價與價外費用的差額,按2的比例預繳,即預繳的增值稅稅額=(總價與價外費用-分包款)(1 9)2。
對一般納稅人承接的老項目、承包人和承包人提供的建筑勞務、小規(guī)模納稅人異地提供的建筑勞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的預征率預繳增值稅,即預繳的增值稅稅額=(總價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1 3)3。
預繳的補充稅以預繳的增值稅為基礎,按照適用的城建稅稅率和教育費附加率計算預繳稅額。
預繳附加費=預繳增值稅稅額(城建稅稅率、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預繳增值稅稅額(市7、縣5或其他1 3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