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檢查后如何進行納稅的會計分錄?
稅務后,我交了去年的稅,增值稅附加費和印花稅。我如何做一個入口?
回答:
1.個人所得稅的處理
個人所得稅應由相關個人繳納,企業只是稅法規定的扣繳義務人。
經稅務檢查需要企業追繳的,原則上只由企業代扣代繳。理論上可以從個人(比如員工)身上扣除。因此,如果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可以從員工工資中扣除,則可以在補繳時先計入“其他應收款”,再進行扣除。當然,如果員工已經辭職等。不能扣除的,應作為損失計入“營業外支出”。
此外,根據《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未征收稅款的,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對扣繳義務人處未繳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因未履行扣繳義務而被罰款的,在實際繳納罰款時,應計入“營業外支出”。
注:上述兩種情況計入“營業外支出”的,不得在稅前扣除,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進行納稅調整。
2.增值稅的處理
對于增值稅的逾期,需要區分具體原因,如進項稅轉移導致的逾期稅款,視同銷售導致的逾期稅款,或隱性收入導致的逾期稅款。不同情況下,逾期增值稅的會計處理是不同的。
如果進項稅轉出或視同銷售,將同時增加相關成本費用金額,可能導致稅前扣除增加,從而減少上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
進項稅額轉移也可能是由于進項稅額抵扣憑證(如增值稅專用發票)不符合稅法規定,不僅會補繳增值稅,還會導致不能作為稅前抵扣憑證補繳企業所得稅。
如果是為了補繳隱瞞收入導致的增值稅,可能需要補繳企業所得稅。如果預收賬款引起的增值稅繳納義務發生在去年,但企業所得稅和會計的收入不是去年,則需要將預收賬款調整為免稅金額,例如去年12月底預收了新一年的租金。
3.附加稅和印花稅的處理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的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收入有關的合理費用,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費用,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附加稅和印花稅未在去年實際繳納(含今年5月31日前),故不允許在去年稅前扣除。因此,如果稅務局本年度檢查后補繳了附加稅和印花稅,實際繳納時應計入當期損益,可以在本年度稅前扣除。
4.會計核算中應注意的事項
不要看出來是跨年度的事情,所以不加的都算在“以前年度損益調整”里。
“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僅適用于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也僅限于重大會計差錯的情況。在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時,根本沒有“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甚至跨年度的會計差錯也采用未來適用法,而不是追溯調整法。
在進行會計分錄時,充分考慮稅收的影響,這也是“產融結合”的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