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收票據貼現是指持票人因急需資金,將未到期的商業匯票轉讓給銀行,并在承兌后,從票面金額中扣除按照銀行貼現率計算的貼現利息,將余額支付給貼現企業的業務活動。在貼現中,企業向銀行支付的利息稱為貼現利息,銀行計算的利率稱為貼現率,企業從銀行獲得的扣除貼現利息后的貨幣收入稱為貼現收入。貼現利息和貼現收入的計算公式如下:
貼現收入=票據到期價值-貼現利息
貼現利息=票據到期日貼現率貼現期限
貼現期限=票據期限-企業持有的票據期限。
有息應收票據的到期價值為其票面價值加上按照票據上載明的利率計算的所有期限的票據利息;無息應收票據的到期價值為其面值。
發生有追索權的應收票據貼現時,可以設置“短期借款”科目,票據到期時,付款人向貼現銀行支付票據后,將“短期借款”科目轉賣。如果是銀行承兌匯票貼現,由于到期時應由銀行負責承兌,企業不會產生或有負債,因此在會計處理上可以直接沖銷“應收票據”科目。
現應收票據貼現的會計處理如下。
【例】某公司向銀行申請貼現一張票據,期限為180天,年利率為8,共計10000元。這張票據的簽發日期是6月1日,申請貼現的日期是8月30日,銀行的年貼現率是9。其計算和會計分錄如下。
計算
(1)票據到期價值=票據面額(1利率票據時間)=10000(18180天/360天)=10400(元)。
(2)折扣天數=8月30日至11月28日=90天。
(3)貼現利息=票據到期日貼現率貼現時間=10400990天/360天=234(元)
(4)貼現收益=票據到期價值-貼現利息=10,400-234=10,166(元)
(5)利息收入或支出=票據貼現收入-票據面額=10 166-10 000=166(元)
2.會計分錄
(1)8月30日貼現時:
借:銀行存款10 166
貸款:短期貸款10000元。
財務費用利息166
(2)11月28日票據到期,出票人向銀行支付票據及利息時,其會計分錄如下:
借:短期借款1萬元。
貸:應收票據10 000。
(3)11月28日票據到期時,出票人未按時支付票據本息,發生債務違約的,由企業承擔或有負債,以銀行存款支付給貼現銀行。會計分錄如下:
借:短期借款1萬元。
其他應收款單位400
貸款:銀行存款10,400
同時,將應收票據轉入應收賬款賬戶:
借方:應收賬款單位10 000。
貸:應收票據1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