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形態瞬息萬變,資本格局也千變萬化。面對高負債的壓力,很多上市公司會選擇減持股份來償還債務。本文重點討論股票債務償還,對股票債務償還相關的會計處理進行了梳理和總結,詳細說明了股票債務償還的會計分錄如何書寫。對于這方面不熟悉的朋友來一起學習吧!
以股抵債的所得稅處理按照財政部和《關于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59號)的規定執行。本文件分別定義了一般稅務處理和特殊稅務處理政策。對于企業債務重組業務的特殊稅務處理,只需要滿足特殊稅務處理的第一個條件,即具有合理的商業目的。主要目的不是減少、免除或延遲納稅。上市公司以股抵債是一種回購股份、向投資者回報投資的行為。由于雙方的關系,在債務人以高于或低于每股凈資產的價格償還債務時,是否具有合理的商業目的存在一定程度的分歧。根據《特別稅務處理條例》第三條規定,也就是說,企業重組后連續12個月內不改變重組資產原有的實質性經營活動。因為以股抵債后注銷股份,改變了重組資產原有的實質性經營活動,應認定為一般稅務處理。
財稅[2009]59號文件規定了債務重組的一般稅務處理方法,即以非貨幣性資產清償債務,應當分為轉讓相關非貨幣性資產和以公允價值清償債務兩項業務,確認相關資產的利得或損失。債務人應根據已支付的債務償還額與債務計稅基礎之間的差額確認債務重組收入。債權人應當根據收到的債務清償額與債權人計稅基礎的差額確認債務重組損失。債務重組是指在債務人出現財務困難時,對債務人的債務做出讓步的事項。因此,債權人只是在債務重組的一般稅務處理下產生債務重組損失。
根據《關于發布〈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管理辦法〉的公告》(2010年第4號公告)第四條的規定,參與同一重組業務的各方應采取一致稅務處理原則,即在一般或特殊稅務處理的基礎上進行統一稅務處理。
債權人或債務人在以股抵債過程中發生的損失,按照《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公告〔2011〕25號)進行申報。
作為上市公司償還債務的一種常見方式,相關的財務處理應由企業財務人員掌握。希望看完文章后,你能學到新的會計知識,并運用到以后的工作中去!如果你在閱讀完這篇文章后仍然有一些問題沒有得到解答,請過來咨詢我們的問答。一個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