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銷售商品,符合收入確認條件的,應當確認收入,結轉相關銷售成本。如何確認銷售收入的會計分錄?
確認銷售商品的收入分錄
借方:銀行存款、應收賬款、預收賬款等。
貸款:主營業務及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在核算銷售商品時,首先要考慮銷售商品的收入是否符合收入確認的條件。符合收入準則規定的五個確認條件的,企業應當確認收入,并結轉相關銷售費用。
主營業務收入是指企業在本行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經營收入。主營業務收入包括制造業產品、半成品的銷售和提供產業勞務;商品流通企業銷售商品收入;旅游服務業的門票收入、客源收入、餐飲收入等。
其他業務收入,是指企業主營業務收入以外的銷售商品、提供勞務、轉讓資產使用權等日常活動形成的經濟利益的流入。如銷售材料、物料和包裝材料、轉讓無形資產、出租固定資產、出租包裝材料、運輸、銷售廢舊物資等。
銷售商品收入的確認條件是什么?
銷售商品收入同時滿足以下五個條件時才能確認:
(一)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買方;
(2)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商品實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四)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5)已經發生或將要發生的相關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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