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種促銷方式的會計處理和稅務處理
隨著大多數商品出現“買方”市場,企業之間的競爭越來越激烈。為了增加產品的市場份額,許多企業在銷售活動中經常采用各種促銷手段。針對各種促銷方式,如何進行合理的會計處理來控制涉稅風險,是每個企業都應該注意的問題。本文試圖探討如何協調各種促銷方式的會計處理和稅務處理。
1.商業折扣。
商業折扣是賣方為鼓勵買方購買更多商品而給予的價格優惠,這種折扣方式通常用百分比表示。商業折扣可以直接從商品金額中扣除,折扣后的凈額作為實際售價,進行相應的賬務處理。
例1:某洗衣機廠A型洗衣機不含稅單價700元/臺,生產成本600元/臺。如果您一次性購買30套以上,您可以享受8的商業折扣。某百貨公司一次性購買50臺A型洗衣機,貨款已付。雙方均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洗衣機廠的會計處理如下:
借方:銀行存款37674
貸:產品銷售收入3.22萬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5474
借方:產品銷售成本30000元。
貸:成品3萬元
在稅收法規方面,主要規定有:
納稅人打折出售商品。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銷售額和折扣額的,可以按照折扣后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折扣金額單獨開票的,無論財務如何處理,都不得從銷售金額中扣除。
納稅人向買方銷售貨物,在同一張銷售發票上注明銷售折扣的,可以按照折扣銷售額征收所得稅;折扣金額單獨開票的,不得從銷售額中扣除。
對于商業折扣的基本形式,會計處理與稅法一致。
但隨著企業促銷方式的發展變化,除了基本的商業折扣形式之外,還衍生出了許多其他形式,如返利、購贈、打折積分卡、打折券(券)、有獎銷售等。雖然這些促銷形式在外觀上有所不同,但它們有一個共同的特點,那就是伴隨著銷售行為,與銷售行為密不可分。所以本質上還是商業折扣,可以通過預先籌劃,按照商業折扣的規定進行核算和納稅。
【例】某大型商場有限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假設每件100元(含稅價,下同)銷售的商品成本為80元(含稅價),所購商品有增值稅專用發票,規劃部門規劃了以下兩種方案:
方案一:100元購物返10元現金給消費者;
方案二:購物滿100元,贈送10元起的商品(成本8元,含稅)。
(1)回扣
1)直接現金回報
方案一:購物滿100元,返現10元。這樣,返還的現金就是贈與,不允許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同時,企業還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顧客賺的10元屬于稅后凈收入,個人所得稅由商場承擔。因此,給予現金的商場需要為消費者繳納增值稅、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企業所得稅和代扣個人所得稅。
(1)應交增值稅=100/(1 17)1780/(1 17)17=(元)(2)個人所得稅=10/(1-20)20=(元)。
(3)企業利潤總額=(100-80)/(1 ^ 17)=(元)
應納所得稅=(100-80)/(1 ^ 17)25=(元)
稅后利潤==(元)
賬務處理如下(為處理方便,假設100元買入時進行賬務處理,均為現金銷售):借:主營業務成本。
借:庫存現金(100-10) 90
銷售費用10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100/)
應付增值稅(銷項稅)
借方:主營業務成本
出借:庫存員
借方:所得稅費用
銷售成本
貸:應交稅費和應交所得稅。
應付個人所得稅
2)抵消遲付的貨款
例2:根據某企業的銷售政策,經銷商每年可享受120萬元的返利,以沖抵后期貨款。2006年,經銷商A每月消費10萬元,應享受1萬元返利。那么這一萬元在2007年開具給企業A的銷售發票中就作為折扣處理。
使用這種方法會產生兩個缺陷,需要特別注意:
(1)由于后期銷售的不確定性,如果后期銷售少于前期,折扣可能過大,凈銷售額可能較低。
(2)如果與經銷商的業務終止,剩余返利的處理將面臨困難。此時,企業支付的返利在計算增值稅時不能從銷售額中扣除,因為折扣不能在同一張發票上注明。在企業所得稅方面,納稅人因銷售商品向買方支付的返利不應在所得稅前列支,而應由接受返利的經銷商繳納企業所得稅,并根據稅法關于定額返利的規定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2)買東西送人
稅收法律法規中的捐贈強調無償性,對外捐贈是指企業自愿將其有權處分的合法財產贈與合法受贈人,用于與生產經營活動無直接關系的公益事業的行為。送禮稅收法規在促銷政策上的本質區別在于,送禮是有償購買,而送禮是無償的。
根據上述,購買和贈送禮品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將禮品記入成本,另一種是將禮品反映在發票中,同時將禮品價格作為商業折扣。
方案二:100元購物后,贈送10元起的商品(成本8元,含稅)。根據稅法規定,贈送視為銷售,應計算銷項稅,繳納增值稅。視同銷售的銷項稅額由商場承擔,禮品商品的成本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同時,企業也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1)應交增值稅=[100/(117)17-80/(117)17][10/(117)17-8/(117)17==(元)
(2)個人所得稅=10/(1-20)20=(元)
(3)企業利潤總額=100/(117)-80/(117)-8/(117)-10/(117)17=(元)應納稅所得額=100/(1 17)-80/(1 17)=(元)
稅后凈利潤==(元)
會計處理如下:
借:庫存現金100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
應納稅額應繳納增值稅(銷項稅)
借方:主營業務成本
貸款:庫存商品
贈送商品時:
借方:銷售費用
貸款:庫存商品
應納稅額應繳納增值稅(銷項稅)
提取所得稅時
借方:所得稅費用
銷售成本
貸:應交稅費和應交所得稅。
應付個人所得稅
1.把禮物記在成本上。
這種核算適用于同類產品,主產品和贈品可以配套。
例3:某商場推出純牛奶“買三送一”的促銷活動,價格為3元(不含稅)/盒,即四盒一捆,價格為9元。商品(一捆四盒)單獨賦一個商品條碼,進價9元,POS機整體銷售,增值稅稅基9元,不影響增值稅和其他稅種的應納稅額。在會計上,四箱一捆可以作為單一品種計算收入和成本。
例4:某手機廠商為了擴大銷量,宣傳購買XX型號手機,贈送某品牌電池。假設手機價格為3861元,成本為3000元,購買100塊電池,每塊購買成本為20元,扣除進項稅,則相關賬務處理如下:
購買電池
借:庫存商品-電池2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340
貸款:銀行存款2340
賣一部手機,手機和電池是配套產品。
借方:現金3861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手機33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561
借方:主營業務成本3020
貸款:庫存商品-手機3000
庫存商品-電池20
2.在發票中反映贈品,同時將贈品價格作為商業折扣。
這種核算適用于同類產品,且主要產品和贈品不能形成完整的
例5:某手機廠商為了擴大銷量,宣傳購買XX型號手機,贈送一桶色拉油。假設手機價格3861元,成本3000元,采購100桶色拉油,每桶采購成本20元,扣除進項稅。銷售手機1部,發票上記為:手機1部,3861元,色拉油1桶,20元,并注明優惠20元。相關的會計處理是:
購買色拉油
借:庫存商品-色拉油2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340
貸款:銀行存款2340
銷售1部手機,1桶色拉油,手機優惠20元。
借方:現金3861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手機3280
主營業務收入-色拉油2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561
借方:主營業務成本3020
貸款:庫存商品-手機3000
庫存商品-色拉油20
拿買東西送東西的促銷政策來說,注意以下幾點:
1.禮品的會計處理,要么記入成本,要么記入收入,同時貼現,表明禮品是銷售業務的一部分。禮品不能記為營業費用或非營業費用。
2、企業要有明確的促銷政策作為活動的依據,同時明確活動的起止時間。
3.結轉銷售成本時,主要商品和贈品的價值必須同步結轉,數量要一致,做到收入與成本相匹配。
(三)打折積分卡、優惠券、購物卡
這三種促銷政策主要被大型超市采用,其中積分促銷在電信企業中也很常見。
1、打折積分卡
對于超市這樣的商業企業來說,以優惠價格購買商品,抵扣消費金額時,可以直接通過商業折扣模式辦理。最好能把禮品兌換和客戶的消費結合起來。如果單獨進行禮品交換,商業折扣模式將很難處理。對于電信企業來說,積分促銷(包括贈品)基本不涉及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允許作為商業折扣或成本在稅前扣除,應按規定標準作為業務推廣費扣除。雖然這是針對電信企業的單獨規定,但對于工商企業類似促銷活動的稅務理解也有一定的參考意義。
2.憑證
由于個人理解不同,處理這種情況的會計方法有很多種,有的把購物券作為銷售折扣,有的作為營業費用,有的作為主營業務成本。比如某篇文章中憑證的會計處理列為營業外支出。
2006年1月,一家超市舉行了春節促銷活動。每個在這家超市購物的顧客都買了50張價值100英鎊以上商品的優惠券。促銷期間發放1000張優惠券,回收800張。
發出購物憑證時,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方:營業費用5萬元
借款:預計負債5萬元。
提取購物券時,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方:預計負債4萬元。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34188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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