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實施辦法》稅〔2012〕38號)規定,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率為銷售貨物適用稅率。39號公告第一條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進行增值稅應稅銷售或者進口貨物的,原稅率為16,稅率調整為13;原稅率為10的地方,稅率調整為9。上述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實施。因此,2019年4月1日以后,如果你公司銷售的貨物增值稅稅率為13,對應的抵扣稅率為13;如果銷售的貨物增值稅稅率為9,扣除率為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