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購材料的運雜費應記入采購材料成本(如“原材料”、“在途材料”、“材料采購”)。商業企業采購商品的進口運雜費金額較小的,可以在發生時直接計入當期“銷售費用”。
第二,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及其應用指南。
1.存貨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為銷售而持有的產成品或商品、在產品、生產過程中消耗的材料和提供勞務等。
2.存貨的購買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以及其他可歸屬于存貨購買成本的費用。
3、企業(商品流通)在采購商品過程中,發生的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等可歸屬于存貨采購成本的費用,應計入存貨采購成本,也可以先歸集,期末根據所采購商品的庫存和銷售情況進行分配。已售商品的購買成本計入當期損益;未售出商品的購買成本計入期末存貨成本。企業購入商品的采購成本較小的,可以在發生時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4.《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的附錄設置了“原材料”、“在途材料”、“材料采購”等科目,核算外購材料的成本。
(1)1401號“材料采購”采用計劃成本進行材料日常核算,核算企業采購材料的采購成本。企業支付材料價款、運雜費時,應按應計入材料采購成本的金額借記本科目,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其他貨幣資金、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預付賬款等科目。如果涉及到進項增值稅,也要相應處理。
(2)1402號“在途材料”核算企業采用實際成本(或進價)對材料、商品和其他材料進行日常核算,已支付尚未驗收入庫的在途材料的采購成本。企業采購材料和商品時,應按應計入材料和商品采購成本的金額借記本科目,按實際支付或應付金額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應付票據”等科目。如果涉及到進項增值稅,也要相應處理。
(3)1403號“原材料”科目核算企業存貨中的各種材料,包括原材料和主材、輔助材料、外購半成品(外協件)、修理用備件(備件)、包裝材料、燃料等的計劃或實際成本。企業采用實際成本核算,發票和票據同時到達,材料已經驗收入庫。根據材料的購入成本,借記“原材料”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