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得短期貸款時:貸款可記銀行存款,貸款可記銀行存款;
2.期末應計利息時:貸款可記財務費用,貸款可記應付利息;
3.短期借款利息償還時:借款可記為應付利息,借款可記為銀行存款;
4.歸還短期借款本金時:借款記為短期借款,借款可記為銀行存款。
以上是貸款會計分錄的書寫方法。
借款是指個人或公司向機構或其他單位借入一定金額的包括信用、抵押、信托貸款在內的行為。貸款是指個人或企業向機構借入一定數量的資金。貸款期間,貸款人需要按照貸款利率結算,并在協議期限內向貸款人支付本息。作為一種信用活動,需要對借貸雙方的個人信用記錄進行核實。因此,保持良好的信用記錄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