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經費稅前扣除需要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計提不得超過工資總額的2。
借款:生產成本、制造成本、管理成本、銷售成本等。(根據員工職位)
貸:應付職工工資——工會經費。
注:根據《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二條規定,《實施條例》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所稱“工資薪金總額”,是指企業按照本通知第一條規定實際支付的(合理的)工資薪金總額,不包括職工福利基金、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國有企業的工資薪金不得超過政府有關部門給予的限額;超出部分不得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也不得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合理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按照股東大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或相關管理機構制定的工資薪金制度的規定,實際支付給職工的工資薪金。稅務機關在確認工資薪金合理性時可以掌握以下原則:
(一)企業制定了相對規范的員工工資薪金制度;
(二)企業制定的工資薪金制度符合行業和地區水平;
(3)企業在一定時期內支付的工資薪金相對固定,工資薪金調整有序進行;
(四)企業已就實際支付的工資薪金履行了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義務;
(5)工資薪金的安排不以減少或逃避稅收為目的。
第二,對工會的實際支付
(一)撥交上級工會(或稅務機關代收)
借:——應付職工經費
貸款:銀行存款
(二)繳納本單位工會的部分。
1.如果本單位工會單獨核算,撥款分錄同上。至于工會怎么花,與單位財務無關;工會應自行另設賬戶,可按規定進行核算。
2.本單位工會不單獨核算的,由本單位進行財務代管。
借:——應付職工經費
貸款:其他應付款——工會
工會承擔了相應的費用。
借:其他應付款——工會
貸款:銀行存款
注:撥款環節完成是工會經費扣除的條件之一;怎么花,是否花,與稅前扣除無關。
第三,獲取文件
(一)如果是向上級工會或向稅務機關繳款,則需要分別取得《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或工會經費收款憑據。
(2)關于本單位工會留成部分,無論是否單獨核算,都必須由本單位工會開具(此票據可從上級工會領取)或由工會組織按當地有關規定開具(無論是上級收取還是內部制作,均按當地工會部門規定執行)。
此外,根據《關于發布《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的公告》(2018年第28號公告)的相關規定,除取得上述票據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外,支出依據(工會經費計算單)和支付憑證(轉賬憑證、資金流水等)必須保留,以備日后作為證據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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