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收票據轉讓是指持票人因還款前所欠貨款等原因,將未到期的商業票據轉讓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的業務活動。企業可以轉讓自己的商業匯票背面。背面是指在票據背面或不干膠票據上記載有關事項并簽名的行為。背書人轉讓匯票的,背書人對匯票的到期付款承擔連帶責任。
企業可以將持有的商業匯票進行轉讓,以獲得所需的物資或償還債務。轉賬時,按取得材料的價值或償還債務的金額,借記“材料采購”或“原材料”、“應付賬款”等科目,按涉及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借記“應交稅金3354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應收票據的賬面價值,貸記“應收票據”科目。如有差額,借記或貸記“銀行存款”等。
【例】長江公司上月向A公司購買一批材料,貨款共計23.4萬元,其中材料費20萬元,增值稅3.4萬元。長江公司現向A公司轉讓一張面值為24萬元的無息銀行承兌匯票沖抵貨款,同時收到差額6000元并存入銀行。按如下方式準備會計分錄:
借:20萬元原材料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34000
銀行存款6000
貸:應收票據24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