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收賬款的定義
應收賬款是指企業在正常經營過程中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勞務應向采購單位收取的款項,包括應由采購單位或勞務接受單位承擔的稅費,以及采購方支付的各種運雜費。應收賬款是隨著企業的銷售行為而形成的一種債權。
應收賬款會計
1、應向采購單位收取的購買商品、材料等款項;
2、包裝材料、運輸及雜費;
3.已核銷和收回的壞賬損失;
4.貼現承兌匯票,因承兌企業無力支付票款;
5.預付工程價款的結算;(預售款也可以在“應收賬款”中核算)
6.其他預付款的結算。
7、收集采購商品、材料等帳目;
8.收回預付的包裝費、運輸費和雜費;
9.退回的預付款賬戶;
10.企業應收賬款以商業承兌匯票結算時;
11.已收到承兌的商業匯票,但款項尚未到賬;
12.已核銷和收回的壞賬損失。
應收賬款的會計處理
一、銷售商品(服務)時的應收賬款
1、銷售商品時:
借方:應收賬款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2.收回款項時,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
3.當收回應收賬款有現金折扣時,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財務費用
貸:應收賬款
4.壞賬準備(備抵法):
借方:信用減值損失
貸款:壞賬準備
5.壞賬實際發生時:
借方:壞賬準備
貸:應收賬款
6.收回應計壞賬:
借方:壞賬準備
信用:信用減值損失
7.已確認的壞賬收回:
借方:應收賬款
貸款:壞賬準備
同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
在資產負債表日,如果壞賬準備有余額:
借方:壞賬準備
信用:信用減值損失
8.小企業會計準則下的壞賬分錄:
借:營業外支出——壞賬
貸:應收賬款
1.呆賬準備金的提取必須經稅務機關批準,這是前提條件,否則無效。
2.“壞賬準備計提比例不得超過應收賬款年末余額的5”,即壞賬準備年末余額控制在5以內。
3、超過5的壞賬準備應沖回管理費。
二、預付運費
1.企業代付運費時。
借方:應收賬款——公司名稱
貸:銀行存款
2.企業收回預付運費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公司名稱
賣方預付的運費記為“應收賬款”
買方預付的運費記為“其他應收款”
實踐中,買賣雙方結算運費有兩種方式:
一種是預付(承運人給買方開具運費發票,賣方轉發原票);
二是代收代付(承運人給賣方開具運費發票,賣方將運費并入貨款)。
在稅收方面,預付運費的賣家不用承擔稅負,而預付運費的賣家要承擔額外的稅負(因為運費扣除率只有9,而合并支付的稅率是13,低扣除高征收),所以在業務上,大部分賣家希望采用兩票制進行結算,也就是預付運費。
三、其他企業無力支付票據。
1、企業已貼現(短期貸款、銀行還款)
借:短期貸款
貸項:應收票據
2.未貼現商業票據
只能退款,作為應收賬款處理。
借方:應收賬款
貸項:應收票據
3.很有可能需要進行損傷治療。
借方:信用減值準備
貸:應收賬款
確認應收賬款為損失的條件
1、企業逾期三年以上的應收賬款在會計上已作為損失處理的,可視為壞賬損失;
2、企業逾期一年以上,單筆金額不超過50
5.債務人停止經營的,應當具有工商部門出具的注銷或者吊銷營業執照的證明;
6.債務人死亡或者失蹤的,公安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提供債務人的人身死亡和失蹤證明;
7、屬于債務重組的,債務重組協議及債務人重組所得稅情況;
8.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無法收回的,應當有債務人受災情況說明和放棄債權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