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方在委托加工過程中的會計分錄:
(1)委托方與受托方簽訂委托加工合同后,按照合同約定向受托方發送委托加工材料:
借:委托加工材料。
貸款:原材料
對于發生的運費和雜費,作如下分錄:
借:委托加工材料。
貸:銀行存款
(2)受托人加工完成后,委托人應向受托人支付加工費和消費稅。
借:委托加工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
——應交消費稅
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
(3)加工物料運回過程中支付的運雜費:
借:委托加工材料。
貸:銀行存款
(4)將加工好的材料委托倉庫保管;
借:原材料
貸款:委托加工材料
(二)受托機構的會計處理:
(1)接收委托加工材料時,不需要,也不需要在賬簿上確認。你只需要把它登記在記事本上。
(2)在加工過程中:
對于相關費用和人工成本,請輸入以下分錄:
借:生產成本
借:原材料-輔助材料
應付員工工資等。
(3)加工完成后,交付委托方時,作如下分錄:
確認加工服務收入。
借方:銀行存款或應收賬款。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售)
-應付消費稅
(二)結轉過程中發生的費用:
借:主營業務/其他業務成本變傻。
貸:生產成本
(3)取消原注冊材料進行處理。
(4)按規定繳納消費稅。
借:應納稅的高判斷費-應付消費稅
貸:銀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