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以下事情發生在6月份。(1)倉庫發出材料A 10萬元,其中生產產品A 8萬元,生產產品B 2萬元;發放20萬元物料B,其中6萬元用于生產產品A,12萬元用于生產產品B,一般車間1萬元,管理部門1萬元。(2)從銀行提取現金48000元用于發放工資。(3)發本月工資,支付現金48000元。(4)以現金方式支付車間機修費800元。(5)用銀行存款支付本月水電費6000元,其中生產車間4000元,管理部2000元。(6)現金購買行政辦公用品450元。(7)固定資產折舊費9000元,其中生產車間6000元,管理部3000元。(8)用銀行存款支付本月電話費6000元,其中生產車間2000元,管理部4000元。(9)本月工資分配:生產工人工資35000元,其中產品18,000元,產品17,000元;車間管理人員工資4000元,行政人員9000元。(10)職工福利基金按職工工資總額的14%計提。(11)產品A和產品B共同消耗D材料26400元,兩個產品的D材料消耗定額分別為kg/件和kg/件,生產數量分別為400件和600件。(12)支付車間辦公費用1440元現金。(13)小張出差回來,報銷差旅費800元,原借款1000元,余款歸還。(14)根據生產工人的工資比例分配本月的制造費用,計入產品A和產品B的生產成本.(15) 400件產品A和600件產品B全部完工驗收入庫,按其實際成本進行轉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