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例:
2007年1月1日,A公司以單價400元、單位成本400元銷售貨物5000件,已開具增值稅發票。根據協議,買方應在2月1日前付款,并有權在6月40日前退貨。
根據A公司的經驗,估計回報率為20。假設銷售退貨發生時可以抵扣增值稅。公司應進行如下會計處理:
(1)1月1日銷售成立:/*這個我懂*/
借方:應收賬款292.5萬。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250萬元,應交稅費42.5萬元。
借:主要運營成本200萬。
貸款:庫存商品200萬。
(2)1月31日確認銷售退貨:
借:主營業務收入50萬元。
借款:主營業務成本40萬,應付賬款10萬。
/*這個地方我不太懂。為什么要做這個詞條?是回報率20的原因嗎?*/
(3)假設2月1日收到款項:
借方:銀行存款292.5萬。
貸:應收賬款:292.5萬元。
與此同時,
借方:主營業務成本40萬元,應付賬款10萬元。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50萬。
/*這個我知道,因為沒有退貨,所以1月31日銷量減少*/
(4)假設6月30日退貨1000件:
借:庫存商品,40萬,應交稅費,8.5萬,應付賬款,10萬。
貸款:銀行存款58.5萬元。
/*我也理解這個詞條*/
如果退回1200件:
借:庫存商品48萬,應交稅費——增值稅10.2萬,主營業務收入10萬,應付賬款10萬。
貸款:主營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