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或損失,是指不應計入當期損益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變動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或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利得或損失。
股份回購的會計處理;
公司回購的股份,在注銷或轉讓前按庫藏股管理。回購自有權益工具(庫藏股)支付的對價和交易費用,減少所有者權益,不確認資產。
庫藏股可以由企業自身回購并持有,也可以由企業集團合并財務報表范圍內的其他成員回購并持有。
庫藏股不參與公司利潤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應當作為所有者權益準備反映。
1.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股份有限公司通過購買本公司股份減少資本的,在回購時,借記“庫存股”,貸記“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
公司回購股份以減少注冊資本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10日內注銷。
依照法定程序經批準減少公司注冊資本的,按照股份面值和注銷股份數計算的股份面值總額,按照注銷庫藏股的賬面余額,借記“股本”科目,貸記“庫藏股”科目,按照差額,借記“資本公積股本溢價”科目。股本溢價不足沖減的,借記“盈余公積”和“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
回購股份支付的價款低于總面值的,按股份總面值借記“股本”科目,按注銷庫藏股的賬面余額貸記“庫藏股”科目,按差額貸記“資本公積股本溢價”科目。
2.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因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而發生的股份回購,合并前后參與合并各方最終受同一股東控制的,按照參與合并的其他公司持有的相關投資的賬面價值確認庫藏股成本。
不屬于同一股東最終控制的,按照參與合并的其他公司持有的相關投資的公允價值確認庫藏股。
在這種情況下,回購股份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
3.將股份用于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
回購股份用于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的,持有公司股份總數不得超過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的10,并應當在三年內轉讓。
公司為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回購股份的,作為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處理:
(1)回購股份時,應按回購股份的全部費用作為庫藏股處理,并登記備查。
(2)等待期內,在每個資產負債表日,按照權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價值,將取得的職工服務計入成本,增加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3)職工行使權利時,公司在職工行使權利購買本公司股份并收到價款時,核銷向職工交付的股票成本和等待期間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累計額,并根據差額調整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4.由于反對,股東要求公司收購他們的股份。
股東因不同意股東會作出的合并或者分立的決議而請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撤銷。
具體賬務處理與上述減資回購相同。
5.用股份轉換公司發行的可轉換債券。
因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而回購股份的,其持有的股份總數不得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的10
公司將發行的可轉換債券按照合同約定轉換為普通股的,按照工具對應的負債或其他權益工具的賬面價值,借記“應付債券”、“其他權益工具”等科目,按照轉換為普通股的股數,貸記“庫藏股”科目,按照差額(如工具賬面價值不足以轉換為一股普通股時,折算為現金或現金)貸記“資本公積及股權溢價”科目
6.上市公司維護公司價值和股東權益所必需的回購。
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和股東權益進行回購的,持有公司股份總數不得超過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的10,并應在三年內轉讓。
上市公司股價低于其每股凈資產,或者20個交易日內股價累計下跌30的,可以進行回購,維護公司價值和股東權益;上市公司因該情形回購股份并減少注冊資本的,不適用《上市公司回購社會公眾股份管理辦法(試行)》第八條關于股份上市滿一年的要求和《關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的補充規定》第九條關于股份在特定期限內不得回購的限制。
上市公司以現金為對價通過招標或者集中競價方式回購股份的,應當視為上市公司的現金分紅,計入現金分紅相關比例的計算。
庫藏股注銷時,按注銷股數減少相應股本,庫藏股成本高于相應股本的,依次沖減資本公積、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低于相應股本的部分,增加資本公積。
《CAS37-工具列報》第22條規定,工具或其組成部分屬于權益工具的,在發行(包括再融資)、回購、出售或注銷時,發行人應當將其作為權益變動處理。發行人不應確認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變動。
如果公司持有庫藏股,然后再次出售,反映的是不同所有者之間的轉移,而不是公司自身的損益。因此,無論這些庫存股票的公允價值如何波動,公司都應直接在權益中確認所有支付或收到的對價,而不產生任何損益。轉讓庫藏股時,轉讓收益高于庫藏股成本的部分將增加資本公積;低于庫藏股成本的部分,依次作為資本公積、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核銷。
三。回購自己股份的義務
除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工具列報》第三章分類為權益工具的特殊工具外,如果合同承諾發行人以現金或其他資產回購自身權益工具,即使發行人的回購義務取決于合同的交易對手是否行使回售權,發行人也應在初始確認時將該義務確認為負債并且其金額等于回購需支付金額的現值(如遠期回購價格的現值、期權行權價格的現值或其他回售金額的現值)。
最終發行人不需要以現金或其他資產回購自有權益工具的,應當在合同到期時按照賬面價值將負債重分類為權益工具。
第四,股份回購對每股收益計算的影響
1.每股基本收益
公司應根據當前歸屬于普通股股東的凈利潤除以已發行普通股的加權平均值計算基本每股收益。已發行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根據以下公式計算:
加權平均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期初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本期新發行普通股股數發行時間報告期-本期回購普通股股數回購時間報告期。
發行時間、報告期時間、回購時間一般以天計算;在不影響計算合理性的前提下
當企業承諾以高于當期普通股市場平均價格的回購價格回購股份時,應考慮其稀釋性。計算稀釋每股收益時,增加的普通股股數按以下公式計算:
增加的普通股股數=回購價格承諾回購的普通股股數當期普通股平均市價-承諾回購的普通股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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