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提到的資料:應收票據、貼現的賬務處理匯總、銀行授信調整指引、實務案例資料、IPO初期業務問答等。可從Maruko獲得。)
2022年6月,有媒體曝出河南四家村鎮銀行無法取錢。
(來源網絡)什么?銀行連取錢都不行?一時間,“銀行閃電風暴”事件引起廣泛關注和討論。
在這一事件中,大額儲戶可能會輕信“高利息回報”的承諾,甚至不知道這筆錢是作為存款還是作為投資理財產品。但是,不管是買理財產品,還是安全存個定期,我們老百姓的初衷都是讓錢保值,最好是再漲。畢竟,錢生錢是通往財富和自由的唯一道路。
大家應該都聽說過銀行套利,指的是利用銀行產品的利息差來賺取中間利潤。最近丸子看到一篇報道,有票據代理人指出,有企業利用結構性存款利率和票據直接存款利率之間的利差,通過開票、貼現、結構性存款等方式進行無風險套利交易。
一個企業的老板,暫且叫他老王吧。他的客戶用銀行承兌匯票支付了100萬元,6個月后承兌。老王去銀行辦理業務時,發現銀行承兌匯票的貼現率為0。同時,他還在網點大廳看到了一款結構性存款產品的廣告。耗時6個月,收益率4。
于是老王靈機一動,付了貼現利息后拿到了98萬左右。然后我轉手把98萬投入了這個結構性存款。6個月后,差不多能拿到一萬塊錢。從這個角度來看,貼現后可以將資金進行再投資,比持有至到期貼現可以多獲得近1000元的資金。(至于什么是結構性存款,可以看看我之前的兩篇關于結構性存款的推文。結構性存款是一種類似于銀行存款的產品,風險可以忽略不計,但利率高于普通存款產品。)
于是,市場上出現了我們剛才講的老王銀行的套利行為,以較低的資金成本通過票據貼現獲得資金,然后將這些資金投資到資金成本較高的結構性存款中,獲得無風險的利差收益。
票據貼現是一種常見的行為。本期丸子想結合CPA系統里的知識和實踐,給大家講一講票據。
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的企業可能會收到錢或票。當然,收了錢就萬事大吉了,但是收了票,離最后一個人民幣還是有一段距離的。
這里所說的票據通常是指匯票,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在舊的工具準則下,企業收到的所有票據都通過應收票據這一科目進行核算,類似于應收賬款。
但是,2019年4月30日,財政部發布了《關于修訂印發2019 年度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財政部令[2019]6號),確定了新的報告格式。其中,資產負債表中增加了“應收賬款融資”。
(新的財務報表格式)
從相關網站的上市公司公告中可以看到,當年年中,各家公司發布會計政策變更公告,按照新的工具準則對應收票據進行重新分類和列報。
(來源:神馬電力公告)(來源:江華微公告)從公告中我們可以得知,應收賬款融資將符合“收到合同現金流量以供銷售”兩個條件的應收賬款從原應收賬款和應收票據中剔除,放入“應收賬款融資”中。
一般來說,說到應收賬款,我們通常想到的商業模式是“等著收款”,也就是拿著給對方付款。但是聽了我剛才說的老王銀行套利,是不是眼前一亮?因此,如何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也是企業財務管理的一個非常重要的方面。
因此,企業管理債權的商業模式并不局限于老老實實等錢。
配合新的工具標準,再來說說“應收賬款融資”這個項目。會計術語本項目核算具有“持有至到期”和“已出售”特征的應收款項,即資產負債表日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應收票據和應收款項。
這里所說的出售,并不完全等同于支持或貼現,只有滿足《企業會計準則第23 號——資產轉移》規定的終止確認條件,才能作為“應收賬款融資”上報。
關于會計報表中票據的終止確認問題,還應介紹注冊會計師經濟法的相關知識。根據票據制度的有關規定:
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托付款人在見票時或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匯票到期被拒絕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對背書人、出票人和其他匯票債務人行使追索權。
因此,當企業將該票據帶回下一家公司時,與該票據相關的權利義務并未發生轉移。只要最終持票人在票據到期時沒有收到付款人的付款,就可以對票據的背書人、出票人和其他債務人行使追索權。
因此,如果不能滿足終止確認的條件,則意味著相關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都沒有轉移,不屬于“出售”資產。據此,相關業務模式并非以“收取合同現金流、出售資產”為目的,因而不能列報為“應收賬款融資”。
企業的應收賬款,包括票據,能否歸類為應收賬款融資,取決于能否出售。
(來源:米哈伊爾尼洛夫)這個時候,我們就要看匯票的承兌人了。商業承兌匯票由交易雙方約定的銷售企業或采購企業簽發,但由采購企業承兌。銀行承兌匯票是由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儲戶簽發的。兩者的承兌主體不同,付款到期時的處理方式也不同。
當商業承兌匯票的出票人銀行存款不足時,銀行可以拒絕付款。當銀行承兌匯票的出票人銀行存款不足時,銀行將無條件即期付款。所以一般的銀行承兌匯票幾乎不可能到期拒付,所以持票人提前追索幾乎不可能。
我這里說的是“差不多”。前段時間村鎮銀行的雷陣雨,暴露出銀行也打臉。
因此,對于票據是否能夠滿足終止確認的條件,實踐中的主流做法是劃分承兌人的信用等級,分別處理。分為兩個梯隊,信用等級高的“69”銀行和信用等級一般的銀行企業。
我們翻開一家科技創新板上市公司的招股書,提到了“69”銀行。
(來源:南網科技招股書)“69”銀行的來歷也查了很久。其實并沒有明文規定,最初源于科技創新板IPO的窗口指導,后來演變成一種約定俗成的做法。但不是強制性的,特別是對于非科技創新板公司。
接下來我們來看一家創業板上市公司的招股書。指出公司應收賬款融資不僅包括信用等級較高的銀行承兌匯票,還包括美的集團的電子應收賬款憑證(簡稱“伊美票據”)。
(來源:聚賽龍招股書)其實在更早的發行注冊過程中,深交所是在分股的基礎上進行詢價的。申報會計師在問詢函中給出了以下理由:
總結起來,就是以下幾點:
公司一般會通過天津美的商業保理有限公司進行無追索權的保理融資,符合收取合同現金流和銷售的目的。
美的集團是中國家電行業的龍頭企業,資金實力雄厚,不承兌風險小,商業信譽高。
分類為應收賬款融資不影響分類前計提的壞賬,不存在利潤操縱。
查閱上市公司年報,如杜
從這些公告中,我們可以看到實際處理有時是非常靈活的。關鍵是評估承兌人的信用,應收賬款保理業務是否有追索權。
而剛才說的應收賬款憑證,并不是《票據法》規定的票據,更像是一些企業之間債權互認的電子憑證,所以不適用票據相關制度。但企業在正常情況下簽發的商業承兌匯票(票據法規定的票據),即使與后繼方約定無追索權,也不能免除票據上的追索權付款義務,不能終止確認。
這是因為,根據票據制度的相關規定,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出票人之間的抗辯或者以持票人的在先手對抗持票人。
由于票據的特殊性,這不同于普通的無追索權的應收賬款保理業務,需要加以區分。
實際操作中,如果企業出臺應收票據管理制度就太好了。查看相關制度是否規定所有收到的票據都應盡快貼現或支持,以盡快獲得現金流。如果沒有相關的制度,那就看看往年的情況,根據賣出的頻率和金額來判斷。我們一般在次年年初做上一年的年報,這樣就可以根據期后的票據回籠和貼現來判斷哪些票據可以歸類為應收賬款融資。
其次,看接受者。如果是信用等級高的“69”銀行,就符合終止確認的條件。其他信用等級較低的村鎮銀行簽發的承兌匯票、商業承兌匯票一般不應歸類為應收賬款融資。對于應收賬款,如果與保理機構存在無追索權的保理業務,也可以終止確認。
當然,只將信用等級較高的銀行承兌匯票歸類為應收賬款融資更為穩妥,這其實也是投資者的一個顧慮。如果企業的應收賬款項目大部分是信用等級較高的銀行出具的承兌匯票,資金無法收回的風險相對較小。如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公布的2021年年報中,應收賬款的融資為銀行承兌匯票,其他商業匯票不包括在內。
(數據來源: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報公告)還要關注應收賬款、應收票據、應收賬款融資。對于預計將被轉移并可終止確認的應收賬款和應收票據,重新分類為應收賬款融資。如果不滿足終止確認條件,則應從應收賬款融資中排除。
另一個是減值問題。由于匯票到期日較短,一般不超過6個月。因此,部分企業會在IPO申報期將應收賬款轉換為應收票據,即大量使用商業承兌匯票與客戶結算貨款。
但對于這一現象,證監會發行監管部在2019年3月發布的《首發業務若干問題解答》中明確,應收票據應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工具確認和計量》信用風險特征考慮減值。對于在收入確認時初始確認應收賬款,然后將應收賬款轉換為商業承兌匯票進行結算的,發行人應當按照賬齡連續計算的原則對應收票據計提壞賬準備。
無論是將壞賬準備計入相關信用風險組合,還是采用特定識別方法從高水平提取壞賬準備,總之都要從應收賬款的原確認日開始連續計算賬齡。
(關于初始業務的一些問題的解答)(2)這一規定降低了管理層少計提壞賬、編造利潤、美化報表的風險。在新工具準則實施之前,判斷資產分類方法取決于管理層持有的意圖。這種判斷方法帶有主觀性,成為管理層操縱利潤進行盈余管理的手段。然而,新工具準則實施后,資產劃分的基礎變成了“現金流量特征”的雙重分類標準